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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律师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审判、逮捕之真相(小辑)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16 08:07

文|黄四群律师


1、女律师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审判、逮捕之真相


近日,一起女律师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逮捕的消息,在舆论中引发了热议,牵动人心。地点发生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当地有一小学校区施工项目,承包给了一个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了赵某,赵某将清工分包给米某,米某又分包给陈某。米某、陈某在这里是虚假诉讼罪的当事人。那么律师又是怎么参与其中的呢?

相关判决表述,说是米某向前手赵某索要工程款,拉建筑公司共同偿还未获支持,而赵某没有偿还能力,律师出招以民工的名义起诉索赔劳务费,这样就可以获得支持。于是就有了本案的缘起:2019年10月律师以民工名义起诉建筑公司,索赔劳务报酬,形成了77份判决,两年后,也就是21年11月16日泰安市中级法院和山东省高院又将所有判决撤销了,22年4月7日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立案,一起虚假诉讼案就此形成。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大部分民工的工资在2017年就已付清,多名民工表示未受雇于陈某及案涉工程,根本不知道自己起诉了。用来起诉的工资表纯属陈某伪造。在女律师虚假诉讼案庭审中,辩护人称帮民工垫了工资,以民工的名义起诉,不是无中生有,部分篡改事实的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则认为,包工头是支付主体,有支付民工工资的义务,他们完成的是支付行为而非垫付行为。被告人为要回工程款,无中生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77份错误民事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

看完此案,我有几点感触:第一,民工有没有获得劳务费是指控虚假诉讼罪的前提;第二,它让我看到了人心的幽暗。当77份生效判决被提起再审的时候,人心开始浮动了,人与人之间开始了算计。律师为之服务的当事人在交谈中给律师录音,说是律师授意,将其作为指控律师犯罪、推卸责任的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是律师真的这么做,那是为了什么,真正获益的又是谁?现在律师被诉三年以上的量刑,当事人缓刑是否显失公平?第三,假如民工与包工头签订协议,以民工名义起诉,仅为了获取工程款内人工费,那么本案是否可以弱化处理,仅适用罚款等。第四,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不能放弃职业伦理,不能为了一点律师费,让当事人获得超越法律的利益,让自己成为讼棍,成为他人的诉讼工具和马前卒。


2、当律师需要一颗勇敢的心


奥斯卡影片《勇敢的心》相信大家也看过,它以13世纪英格兰的史诗为背景,展现了一段充满勇气和荣誉的传奇故事。影片中,苏格兰英雄威廉·华莱士为了自由与民族尊严,与英格兰的压迫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勇敢的心》是一部充满激情与热血的电影,它不仅展现了苏格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更展现了人类对自由与正义的永恒追求。对于每一个观众来说,这部电影都是一次心灵的洗礼,它让我们明白: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与挫折,只要我们有勇气、有信念,就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们前进的步伐。

今天我们不讲文艺作品中的豪迈,讲讲现实里的无奈与苟且。今天我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在窗口办手续时,前面一位年轻的律师与窗内工作人员吵了起来。工作人员的意思是办案单位不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让他去找办案人员同意。面对这样无理的处置,律师当即回怼,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双方僵持不下。后来,这位工作人员拿起手机打起了电话。放下电话告诉律师,办案人员要提审,你先等着吧。无奈,律师杵在那里像个受气包。见他不动,其他人还要办业务,我将他拉到一旁。问他当事人所犯何事。他说故意杀人,我说是涉黑涉恶吗,他说不是。不是涉黑涉恶,又不是不让见的三类案件,一个单纯的命案,不让会见确实不应该。同时我劝他不要吵,不要对着干,故意将这些话让窗口内的人听到,希望他们即使今天不让见,也不要在以后使绊子。最后,等我会见完到窗口取手续的时候,他依然还站在那里,这时已经接近下班时间了。不用说,他还是没见成。我说,走吧,下次来。他是从四川过来的,冲着星期五的上班时间紧赶过来,我想尽一点地主之宜将他从犄角旮旯的郊外捎出来,可是他坚持要站到下班。听他说,他打了一连串的号码,各种热线无济于事,当然办案人员也没来提审。这是我能想到的。

看到他,我想起当年的自己,当年我也是意气风发,有一股宁折不弯的拼劲,见到不公,敢为人先,正臂高呼,风车大战,可是结果不尽如人意。随着年岁的增长,我开始变得圆滑,办案学会了战略战术,如战略迂回,暗度陈仓。为案件,无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事,情愿委屈自己,多跑多动,不再较真。更多地站在当权者的角度,充分利用现有审判机制,握筹布画,学会妥协与进攻,为当事人谋利。要知道泰山不是一天垒成的,法治也不是明天就能到来,知道和做到之间天然就有一段距离,只要我们心向自由,勇往直前,不需太多时日就能到达我们想要的那个彼岸了


3、打官司,你需要找一个好参谋


打官司,如果你不懂,是不是要找人来参谋一下,那么要找个什么样的参谋呢?参谋,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简而言之:代人出主意;其名称一直延用至今,职责有收集研究情况,提出报告、建议,拟制军用文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战争形态的演变,参谋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参谋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军之所以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参谋人才。那么除了在军事领域之外,其他领域有没有类似参谋的岗位呢?有,法律圈就有。在法律服务中,上述参谋的部分职责实际就是律师的工作。打官司你需要一位好参谋。

小彭与女友分手两个月,毕业实习时寂寞难耐,长期小电影的熏陶,让他像条决堤的大坝。这天晚上看完小电影,一条肉色的短信像条蚯蚓钻进了小彭的手机,正好被他瞧见。卖家给出了多种服务,小彭选了其中一种特色套餐。两天后,小彭被抓,罪名是强奸罪,犯罪对象是幼女。当我知道这个案件的时候,小彭判了五年,判决已生效。貌似已经无力回天。

我在此举例说明是要检讨此案代理中的得失。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此处法律适用运用了推定,因此,我们需要反推过去,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方面证实被害人不太可能是未满14周岁,辅以宾馆服务员的说辞、监控录像、微信等个人网络账户等方面证实对方已满14周岁,不像是幼女。当辩护律师发现证据无法推翻时,就不要一而再地盲人摸象,搞什么无罪辩护,要及时地让当事人认罪认罚,降级处理,争取缓刑等。有经验的律师,对于刑事案件,拿到案卷材料第一时间就能看到案件走向,能够对症下药,不惧困难,寻找出路。

有人说,打官司请律师就像买保险,以备后患,此言差矣,保险是就特定事务事先约定了条款项,打官司是突发事件,不适宜事先约定,而且法律适用是司法权,为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不准私相买卖。因此,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好保障。


4、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还是赌博罪、诈骗罪?


甲某日刷视频,看到短视频中有人在演示赌博作弊器材,了解了相关功能和作用后,花3千大洋买了一套。到货后,甲反复研究并练习,掌握了操作方法,只待实地验证。另日,甲邀集乙、丙组局打牌,当晚甲手气爆棚赢了两万元。谁知过了几天,警察找上门来。原来是货源上家被查,警察循着销售轨迹找了过来。通过审讯获知甲的设备使用情况,遂将甲刑事拘留。请问甲构成什么罪?

我不是检察机关,不承担公诉职责,只是据理分析甲的责任,与大家探讨。这里与甲相关的罪名有三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赌博罪、诈骗罪。我们逐个分析。首先,甲这里使用的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因为此种器材只为赌博所用,符合窃听、窃照设备的专用特性,但是此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造成乙、丙两万元的损失,显然构不上刑法意义上的严重后果。那么,甲构成赌博罪吗?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这里甲虽为组织者,但其不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均未达标,且无证据证实其是以赌博为业,因此,其不构成赌博罪。最后一个问题,甲构成诈骗罪吗?一般人赌博靠的是手气和技术,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其中,如果甲将这种运气和技术变成了一种圈套,将他人如牲畜般进行收割宰杀,就有可能涉嫌诈骗了。这里辨别的方法就是,甲使用赌具是否足以控制赌博的结果,让对方只输不赢。

这里还有一个知识点,许多人不是很关注,留给大家探讨。请问,假如甲构成诈骗罪,乙、丙被甲赢去的钱要不要返还呢?

以上四个案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