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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四群律师为被告人李*军涉黑恶辩护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7 12:06

         我们先来看看官方通报的案件信息吧。

         20228月,望城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向对方诈取高额赔偿金的嫌疑。望城警方立即抽调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多方走访调查,民警发现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预谋的碰瓷团伙。团伙以李某(男,38岁,永州江永人)为首,到处流窜作案。为了将该碰瓷犯罪团伙连根拔起,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广东、广西等地调查取证,通过近6个月的详细摸排,抓捕时机到来。2023210日,专案组在望城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力在长沙、永州、株洲、广州、东莞等地统一收网,一举抓获以李某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作案车辆一台。37日,专案组开展第二次集中收网行动,再次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5月份以来,民警多次前往永州等地开展劝投工作,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的感召下,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底,办案民警联合深圳公安,将提供保险数据的1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审讯深挖,自2019年以来,李某等人为谋取不义之财,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车辆保险信息后,锁定未购买商业险的车辆驾车尾随,待受害人驾车变道时,嫌疑人从后方加速撞击,制造受害人驾车变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假象。由于受害人未购买商业险,只能赔偿高额修理费。经查,该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在全国多地流窜作案,非法获利数百万元。目前,民警为受害人挽回损失70余万元,李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2023325日,李某家属经朋友介绍,权衡再三,委托黄四群律师为李某的辩护人,维护李某的权益。黄律介入后发现此案已定性为涉黑涉恶,无法正常办理会见,需要报备。黄律犹记得,为会见李某,走涉黑涉恶的报备流程,从长沙西北角往东南角、西南角来回折返,一天都不曾停歇。如今,黄律自接受委托至法院开庭历时9个月,一直在奔波,不管是公安、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均积极与承办人员沟通,表达对李某有利的意见,倾力维护着李某的合法权益。虽然案件是以涉黑恶起诉,但黄律在据理力争,争取打赢每一仗。


被告人李*军敲诈勒索、诈骗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湖南裕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军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军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辩护人,辩护人经查阅案件、核实案情,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李*军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或要挟”必须情节严重,既要手段非法性,也要局域强制性,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条件,交出财物。其基本结构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提出要到4S点定损、修理,以代为赔偿、起诉、影响征信相告,并无非法性和强制性,不属于威胁或要挟。本案所有的“交通事故”都经过双方对成因和责任的划分——报警——交警出具事故书以定论——协商赔偿这样的过程,被害人“赔付钱款”不是内心产生恐惧而“被迫”处分,更多的是在交警事故认定的基础上,出于对交通执法人员的信任,和对《事故认定书》的规则遵从,与被告人谈判之后,结合自身利益考虑,以最小代价妥协的结果。本案被告人没有向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胁等相当手段,其要价从来不是确定的,是看人下菜碟,能要到就要到,要不到只能放弃,没有强制力。被害人也不是因为被告人讲了“代为赔偿”,心里惧怕而违心交付钱款。


下面辩护人针对本案部分敲诈勒索案被害人的笔录加以分析,以此说明。


序号

被害人

笔录摘录(对事故发生的想法或看法)

辩证分析

1

黄**

赵*超不报警不报保险,还要我报警报保险,最后是他报的警,交警来了看了现场,定了我的主责,赵*超的次责……最后我说我顶多赔偿5000元,要不然只能打官司……

问:整个协商过程对方……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要求你赔款?

答:没有……王*杰样子很凶,说话也很凶,好几次我们都起了争执,我还说车不是你的,你不要说话……幸亏我在公安局搞过辅警,要不然被姓王的吓住了

不是王**。被害人不是因为心里恐惧不得不交付钱财,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2

汤**

问:你对这个事故是怎么看的?

答:当时也没有其他想法,只觉得自己背时

不是因为心里恐惧不得不交付钱财,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3

康**

没有使用暴力,只是口头催促我,要我还钱……

问:你对这次交通事故有什么看法
答:……后来我在变道过程中在后视镜中眼睁睁看着他的车撞上我的车,我当时怀疑他的碰瓷,只是我没有证据

“看法”是现在对过去事情的一种见解,不能代表当时的心境。眼睁睁看着是一种形成程度的副词,不客观,正常人开车不可能一直盯着后视镜,不符合常理,没有证据也不符实际情况,车上还有公司老板,事故经过交警定责,双方无争议,赔钱了事,……退一步讲,即使有所怀疑,也仅是怀疑,为了息事宁人,不能认定为因心里恐惧交付钱财

4

彭**

我和他说好赔他12000,等两个月之后,我就拿12000找他把手镯赎回来

……卷发男子说如果不赔钱,也不要想回去过端午节了,直接就去4S店修车算了,其他人没有什么过激行为

问:你当事有什么想法?

答:……像是有碰瓷的嫌疑,但是由于交警定了我的全责,所以我也没说什么,只好赔钱

被告人这里说的话不属于威胁,刑法上所说的威胁是以将要实施的实害胁迫他人,给他人造成心里压力,不得不按行为人的意图行事。被害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申请复议,交警支队维持;对于赔偿,也在积极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赔付。赔付钱财不是因为被告人的逼迫,而是交警定了自己的责任,不是被告人讲了狠话才给的钱

5

孙**

交警看了行车记录仪,定了我的全责

……如果我不赔偿的话,就要走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我,到时候影响征信、购房和小孩读书

问:你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答:我认为对方是在明知我的商业保险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故意撞我的车,在撞车的时候,利用行车记录仪让交警划我全责,好来达到他们敲诈我的目的

被害人的说法仅是事后的一种分析,不是付钱时的心境

6

王**

我当时急着去办事,没时间和他耗下去,就按照黄*文说的42000定了下来

问:你为什么会付钱给对方?

答:第一是因为当时对方撞到我的车之后,交警在现场判定我负全责,对方要求我赔偿。我只好赔偿。第二是因为我当时教室的车辆没有购买商业险,只买了交强险,对方提出要去4S店修理,费用比较高,我为了降低赔偿的费用,只好和对方协商,要对方稍微少一点,我就陪了。

交警定了全责被害人才赔钱,为了省钱才与被告人协商,让对方稍微少点。被害人认为遭遇到碰瓷的想法,仅是事后的一种分析,不是当时的心境,不然当时被害人会轻松给钱?

7

郑**

由于我考虑到我的车没有商业保险,我担心到宝马4S店维修贵,我就跟王彦秋商量在外面的汽修店维修

……由于我一直怀疑他们是碰瓷……

只关心对方不去4S店维修,少赔钱。当时根本没有感知“事故”有蹊跷。只是在做询问笔录时,表述怀疑对方是碰瓷,并不能表明当时,特别是付钱时的心境

8

熊**

我问对方驾驶员是怎么开车的,他说他是个新手,开得有点快,来不及处理就撞上了我的车。我对驾驶员说这个事故他要负全责……交警看了后……所有这起事故由我负全责。……我车子只有交强险,担心对方如果要到宝马4S店去维修,我承担的费用会更高,我最终还是选择跟对方先协商处理

问:你对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答:当时没有什么想法。后来回想起来,发现他们是联合修理厂的人对我实施欺诈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只是一味责怪对方,认定是对方的责任,自己无责,但是交警定了责后,为了及时止损,同意将车送往修理店修理,与被告人一起去维修店,并认可修理店的定损1.7万元,后来未见修理好的车辆,只将1.4万钱款付给了修理店。发生交通事故时,被害人没有认为自己被碰瓷

9

王**

问:你对这个事故有什么看法?

答:我认为对方应该是趁我开车变道的时候故意驾驶车辆加速状我的车,制造的交通事故

自认被诈骗了钱财。“应该是”是一种事后分析,不能说明付钱时的心境。被害人让被告人第二天去自己家取钱,如果感觉被敲诈,被害人这么做吗?

10

袁**

问:为什么这也是对你的一种威胁手段?

答:因为李*军明知道我的车没有买商业险,而且我的家庭条件不好,无法赔偿那么多钱给他,他说要对我使用保险代为,就是逼迫我必要同意和他私了

被告人李*军向被害人索赔时实际上有些低声下气。被害人所说的遭遇了被告人的威胁,不符合实情,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其实际只是给了450元

11

唐**

问:你是怎么被林*等人敲诈勒索的?

……双方拍照后,我跟对方四个人就在隔离带谈,他们四个人不肯让步,都认为是我的责任,要我赔钱……我就报警……

问:发生事故后,对方有没有威胁、恐吓的行为?
答:没有。当时发生事故后,对方车上下来三个年轻人,都比较凶,说不赔钱就不让走

问:在4S定损后何斌有没有威胁、恐吓的行为?

答:没有威胁,只是说让我赔点钱给他,让他到广西去修车

问:你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答:我认为他们这些人就专门搞碰瓷的,第二天奥迪4S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讲他们到株洲去碰瓷了

被害人有被诱导陈述的可能

看法是现在对过去事情的一种见解,不能代表当时的心境,实际上被害人是在付完钱之后,通过第二天与奥迪4S店工作人员交流才看待被告人是碰瓷的

被害人被追尾后,积极与对方理论,交涉无果后,要求报警,交警介入后,定了被害人的责任,被害人对此无异议,于是与被告人一起去4s店定损,处处在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最后也是以最小的代价3800赔付了对方的损失,这里没有什么因为心理恐惧而被迫交付钱财

12

陈*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就认为他们是碰瓷,因为当时我的车在芙蓉路上行驶,道路宽敞,我的车是缓慢靠左,对方肯定是故意的,只是由于交警判定了责任,我就没有多说什么

被害人的“认为”仅仅是一种判断,一种怀疑,本质上是因为交警定了责,出于对政府部门和公文书的信任主动赔钱

13

朱**

问:你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答:我当时没有什么想法,后面想起这件事有问题,感觉这一系列事情都是他们精心设计的,刻意制造交通事故我对进行诈骗

被害人都认为自己被骗

14

张**

……该男子就威胁我说如果没法赔偿就要我扣我的车然后对车辆进行拍卖……听说我的车可能会被拍卖就很害怕

问:廖*等人与协商的时候,是否有威胁或恐吓你?

答:他们就说如果不赔偿,就要求交警对我的车辆扣押然后进行拍卖,由于没有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所以很害怕,才同意私了

被害人的说法有夸大和虚构,违背逻辑和常理。李*军只说不赔钱就让法院拍卖他的车。被害人说被告人扣车只是一面之辞,也站不住脚。被告人既不是交警也不是法院公职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无权扣车人所共知。实际情况是被害人的车辆因为未提供交强险凭证而被交警暂扣。所谓因为交警扣车而被迫私了,不能让人信服。即使被害人所说为真,也是因自身有其他违法行为所致,而非被告人说的那么一句话

15

陈**

被害人怀疑被告人跟随自己约有五公里,行驶中有两次在变道中有加速向前的情形出现,由此断定是碰瓷,这是一种事后分析,不能代表当时的心境。被害人被追尾后表现得很生气,但在交警处置过程中并无据理力争,定责后,直接与被告人协商谈赔偿,没有遭受胁迫

16

李**

问:车主等人与协商的时候,是否有威胁或恐吓你?

答:他们就说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赔偿,就要去4s店修,我知道4店修车贵,我的车没买任何保险,加上没有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所以才按照他们的要求私了

怀疑碰瓷也是一种事后分析判断,并未让被害人同意赔偿遭受胁迫

17

陈**

只是怀疑碰瓷,当时自然接受调解协商,付钱没有遭受胁迫

18

刘**

问:三名男子是否有对你进行威胁或恐吓?

答:没有

被害人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遭受任何胁迫,未见被害人向被告人转款的证据。即便刘吉燕有向修理店转款,认为被告人有碰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其完全可以不用转款,但是其最终还是转了款,这足以说明她不是因为受到胁迫才处分财产


综合上述分析,被害人普遍没有遭到被告人的精神强制,赔付钱款不是因为心里畏惧才被迫处分。是结合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能力,综合考虑作出的最终决定。本案被害人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这时,被害人经过问询、查阅、启发,自我感知,包括向侦查机关通知人询问让其来问话的缘由,基本能断定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因此,此时被害人的说辞不是客观的。不能断定其当时付钱的心境。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都忙于处理事故,划分责任,没有时间去探案。当然,不排除个别被害人对事故成因有疑问,但仅是一种分析和判断(追尾者也有可能是操作不当),但是这种分析和判断没有影响被害人的意志,让其违心作赔偿决定。你可以认为这种“赔偿”是被定性之后的“无奈之举”,但绝非基于恐惧心理做出的财产处分。不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将与被告人一同承担共犯的责任,那是不可想象的。


   二、被告人李*军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首先,作为一种共同违法犯罪的特殊形式,恶势力在组织形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均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虽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程度,但已经初具雏形,如果不加以限制和打击,就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所以明确提出“扫黑”与“除恶”并重,正是因为准确洞察“黑”与“恶”的内在联系,故而要以“打早打小”的惩治策略来实现“斩草除根”的惩治效果。基于同样的理由,恶势力的定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也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和对应性。比如,二者都要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又如,恶势力定义中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相对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性特征中的“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相对应。“恶”与“黑”的演进关系和内在联系,决定了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般都会不同程度地带有“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的意图,并会通过不断累积的非法影响、日益巩固的强势地位攫取不法利益,壮大自身实力,最终形成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的非法控制,完成恶势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蜕变。本案被告人没有“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的意图。被告人只是觉得碰瓷来钱快,利用被害人的运气差、出门没看黄历,后知后觉,主打此种信息差,获取不义之财,哪有什么谋求“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的意图?所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从字面上来理解,是指做坏事、施恶行,欺负、压迫群众。“欺压百姓”,要求“为非作恶”的方式、手段带有欺凌、强制、压迫的性质,也就是要利用物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手段侵害群众权益。因此,暴力、威胁应是恶势力主要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段。本案中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胁(上述“代为赔偿”只是一种法律措施的告知,不属于威胁)等手段。再次,本案的侵害对象其实是特定,客观上也没有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范围仅限于未购买保险的驾车人,并不涉及某类职业。本质上说,所有被告人聚集在一起单纯只是为了搞钱,造成的危害后果具有单一性。虽然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同时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但不是其犯罪目的。起诉书人为拔高、杜撰被告人的行为特性,以适应恶势力的相关规定,是有失公允的。如“扣车”一说,仅在被害人张明亮案件中出现,仅为被害人的浮夸之辞,不具有确定性,将此特例列为通常情况是不合适的。“代为赔偿”“起诉”“急着去外地办事”不是敲诈里的“要挟”,不足以影响并改变被害人的意志,使其心生畏惧被迫处分钱财。另外,碰瓷也没有在城市环线上发生,在交通岔路口发生也系个别情形,不具有普遍性。所谓“递进施压”也与实际情况不符。惯常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会推卸责任,粉饰是非,无法就责任划分达成一致时才会让交警定责,不是几名被告人下车照面,提出“代为赔偿”等,被害人就乖乖拿钱。被害人的行为手段造成的压力是有限的,不构成精神强制,不足以让被害人改变心理意志。


三、被告人李*军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情节


被告人李*军不属于犯罪集团的绝对领导者,成员可以自由流动,其只是拥有悦宝车险APP,才让相关被告人聚集而来。李*军对他们的组织领导作用是有限的,团伙成员可以自己牵头,自由搭配作案,无须李*军的指派和安排。本案被告人均是因为同乡关系为“搞钱”而聚集犯罪,并非因为的李*军的纠集。李*军没有对团伙成员进行支配,成员均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内部也无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其只是让使用其悦宝车险的人给其一定比例的分成。团伙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没有打人、骂人,没有扣车、非法拘禁他人、没有去被害人家里威胁人。他们只是针对特定的人群,使用特定的手段,非通过介入社会经济往来来攫取不法利益,不具有反社会性。

被告人李*军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获得了四位被害人的谅解。其委托配偶石*妹让被告人林*投案,是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可认定为立功。退一步讲,如果不能认定李*军为立功,也希望法庭酌情考虑家属的代立功行为,对被告人李*军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害人彭**手镯鉴定金额不能作为犯罪数额加以计算


被害人彭**的损失仅有一份商品质量保证单作为直接依据,此单据系复印件,无法证实这份质保单的真实。另无从得知这份质保单在何情形下出具,上既无买受人的信息,也无手镯的品名、样式,且与被害人所述的“佰能珠宝商城”的购买地址不符,无法证明商品质量保证单下的商品就是彭**所丢失的手镯,由此所作的鉴定意见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意见,望请酌虑!辩护意见发表暂时到此。


补充辩护意见:


本案被告人是通过撞击被害人的车辆尾部,让被害人误认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接着让交警参与交通事故处理,错误认定事故责任,被告人由此利用《事故认定书》促使被害人赔钱了事。如被害人不认可事故责任,不愿赔偿,被告人才提出“代为赔偿”。可是按照公诉人逻辑,被害人认为被告人有碰瓷,被告人提出“代为赔偿”等,就按敲诈勒索罪认定。但是这里被害人均赔偿了,说明这种关于“碰瓷”的分析判断没有影响被害人的意志。实际上,被害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的责任,他不得不赔,从这一点上说,他主要还是被骗了(一般情况下,平常人不是你讲几句狠话就会屈从你。不是你讲了“代为赔偿”这种普通百姓尚不知何物的东西,就会乖乖讨钱)。这时被告人既骗了交警,又骗了被害人。退一步讲,假如被害人拒不赔偿,被告人将被害人告上法庭,法庭支持了被告人的诉讼请求,进而将被害人的财产执行到位,于是这里受骗的是法官和交警(虽系间接受骗)。因此,无论怎样,这里适用诈骗罪是可以对被告人的所有行为进行评价的。

关于被告人李*军的量刑。即使加上证据存疑的被害人彭*敏的受害金额16094元,被告人李*军总犯罪金额为439044元,按照高法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则,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按较低减免额度计算,被告人李*军的量刑应在五年九个月,而不是《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六年六个月及以上的刑期。因此,恳请合议庭在五年九个月左右量刑。


辩护人:黄四群  律师

0二三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