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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冤假错案——是诈骗,是故意伤害……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25 10:05

文|黄四群律师

这两天频频在网上看到不少案件获得平反,带着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欣喜之情一探究竟。

首先是香港人王琼合同诈骗案。黑龙江法院为错误审判王琼在齐齐哈尔日报上发布道歉公告,实属难得。实际上,我办过不少诈骗案,一些还获得了类似的处理,抱着学习的态度挖矿般去深挖,可是不见判决书,只找来一些零碎的叙述。

此案讲述的是2013商人王琼到讷河市投资,开发一座小商品城,王琼跟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当地市政府出让净地给王琼的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金为零成本。过了五年,由于净地未能及时交付,王琼便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求助。这次求助,王琼没能获得反馈,却被公安机关调查于是案件就进入了审判的频繁拉锯。王琼案先后两次发回重审。最后,由检察院撤回起诉而告终。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被害人认为自己是合作伙伴,不认为被骗,当初之所以选择报案,是受到了逼迫。

因未找到判决书,只能依据惯常经验来分析,作为土地受让人,没有开发资金,只能到处筹集,这时候土地又没到手,钱可能用到别处,由此案发了。只是这里不是这样,此案的立案过程让人匪夷所思。王琼从抓捕到无罪释放,历时近十年,时间不可谓不长。虽然结局让人欣慰,可里面的一些操作未必得当。比如本案两次发回重审,第一次发回是因为证据不足,第二次虽未找到发回的理由,但从撤回起诉是因证据变化,基本能断定此案是因证据不足才得以无罪处理。这么说来,行为人第二次上诉至中级法院时,中级法院就应当直接改判,而不是发回。此处显属违法。

其次是杨成杰故意伤害案。网上曝出的是“老人为护孙儿,砍伤闹事者,改判无罪”。讲述的是38岁男子与70岁的老人之间有间隙,这次穷极无聊,主动挑衅老人,怒砸老人家窗户,老人没出来,9岁的孙儿出来看究竟,男子将怒气施在孩子身上,将小孩掐在地上。老人听到动静,拎着钩刀赶到,让男子住手。男子不住,老人举刀向男子砍去。砍完第一刀,男子松了手,但是老人继续砍击男子。最后,经两级法院审理,老人被判八个月有期徒刑。老人出狱之后,到一、二审法院和高院申诉,均被驳回。一年后,二审法院自查自纠,发回重审,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认为男子在实施不法侵害且不法侵害的状态在持续。

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某全松开掐住杨某冰脖子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某全的不法侵害仍有继续进行的可能符合当时境况,为防止不法侵害人的继续侵害,其继续持刀砍击杨某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另外,杨成杰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遂撤回起诉

再接着是今天爆出的张海巨过失致人死亡案。讲述的是河南安阳一名68岁物业清洁工中午躺在小区地下车库甬道午睡休息被车碾压身亡,司机张海巨被控过失致人死亡。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巨无罪。汤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巨驾驶小汽车进入汤阴县某小区地下车库时,因疏忽大意,对视线不好路况提前观察,将躺在进入车库甬道的被害人碾压致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海巨刑事责任。2022年10月20日,汤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地下车库入口甬道时,致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遂作出无罪判决

话说到这里,是不是该为汤阴法院点赞。当然要点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对冤假错案要敢于监督,敢于纠错,敢于追责!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汤阴法院无疑是做到了。让人诧异的是,这样观点鲜明让人提气的裁判下达后,无罪人却要追究检察官的责任。要求承担公诉职责的检察院启动错案追责机制。窃以为,造成此案被起诉,应当是办案方法和理念存在偏差。办案你是在办公室仅仅看卷定乾坤,还是就疑点或不同意见去现场勘查或听取。据无罪人哥哥说,自己开出事的车辆在事发现场放置了参照物,模拟了近百次,都难以看到参照物。他认为,进库上下坡有盲区,此事系意外

那么这里算不算错案呢?错案可理解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案件。我认为这里不算错案。此处实质上涉及到思想认识的问题。人是有个体差异的,对待事物的认知不可能都一样,都能达到一定的高度,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允许自己和他人犯错。如果检察院的指控一概正确,还要法院干什么呢?还要律师干什么?一味苛责下去,于事无补。想想今日的法治是如何换来的,一切得来不易。以前让大家熟知的都是命案的平反,何曾能看见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见报,如今司法机关能自查自纠,主动“无罪”,我们应该感到庆幸。当然,还要看到很多不足,形如上述三起案件,是一个从难到易的排列,得来均不易,法治需要你我的参与。

记得我小说里的一个老头,儿子在八十年代被冤杀了,老伴得知儿子死了,疯了,没几年郁郁而终,于是老头儿心有不甘奔走上告,前后为此奔波了二十年,将自己的名字改为“真相”,他要的就是一个真相……为了写这个故事,我参考了很多资料,看了不少书(包括聊斋志异),冤案形成的规律和逻辑烂熟于心。可是等我写完,此书却不能出版,个中隐情大家熟知,不说也罢。自我安慰总有重见天日之时。只是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