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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劳荣枝会核准吗?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7

作者:黄四群律师


死刑复核,劳荣枝会核准吗?我认为会核准。前一篇文章,我从技术上分析了劳案二审的得与失,谈了一点自己的心得。看完二审判决书,让我觉得没有不核准的理由。以我对刑案的严谨态度,四面出击都不能获得采纳,写20万字又有何用,完全不考虑受众的感受。有人说,20万字体现的是写作能力,人家是一个律师团,你是一个人,你当然写不出。此番说法,让人哭笑不得。写作能力的高低不是用字数来衡量的,而是创造力与思想性。没人会说《老人与海》作者的写作能力低于《百年孤独》的作者。再说我写不写得出。法律文书我写了十多年,我有什么写不出来,关键是写那么多有无必要。是人家没学过法律要你普法,还是劳案真的值得大书特书?或是二审辩护律师根本没说到?即使没说到,要用20万字来说?你真的以为法官会有耐心看下去?你写的法学著作,还是文学经典?法官是实务工作者,你给他想要的东西就可以了——简单明了地给他怎么办的理由和依据。又有人说了,20万字包括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材料,辩护意见是辩护意见,两者不能混淆,证据材料再多,也不能用字数来衡量,如此这般说,又是在浮夸写作能力了。

其实一个案件,你说的再多,如果不被采纳,只会图显你的无能。既然劳案的宗旨在于保命,唯一的要点就是“劳不属于共谋且实施的罪行最重的主犯,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你讲再多的程序问题,触及不到本质没有用,那么劳是不是不属于共谋且实施的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呢?一般会认为属于。两人四处流窜作案,当然有共谋,至于有无杀人的概括故意,一般也会认为有。从合肥案购冰柜,加字递条子,自述如法子英不能回来将殷杀掉等,就能看出。

纵观劳案是一个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坏的案例,律师辩护的有效空间不多。如果不是四面出击,只击一点的效果是否更好呢?记得当年我给一位抢劫行凶者辩护,行凶者杀了一位年轻的母亲,已命悬一线。我觉得无力回天,辩护时除了让他认罪,争取从情感上让法官认同:鄙人执业以来,办理过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唯有胡某对案件毫无争议,对死者表示深深忏悔,深刻地悔恨自己。我们从今天的庭审中进一步说明,这是一个因为贫穷,一念之差,为自保酿成大祸而无法回头的年轻人,他的心智远没有成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请求法院给他一次做人的机会,让他用余生弥补今天的过错。最后法官被我说动,说确实没看见过这么老实的被告,你们争取下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我们争取留他一命……

当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不可与劳案相提并论。劳案背负多条人命,破坏的社会关系如何修复是个大命题……也是多数网友支持原判的内心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