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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错误,你的律师可能会害了你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14 20:13

        作者:黄四群律师

        今天我们来说说律师的大局观。所谓大局观,就是行动要为整体利益着想。律师代理案件是为当事人利益而服务,谋求的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律师的代理行为就不能损害这个宗旨。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一个小伙带着两个伙伴挟持了一位女老师,以拍裸照相威胁,索要100万,后被抓未得逞。我为第一被告辩护,代家属向被害人表达歉意,索取谅解不成,提供辩护意见给检察官以期将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也不成。庭审时,我将辩护词与中院相似判决提交法庭,以期改变罪名,判处三年以下。最终改了罪名,刑期从十年以上改为十年以下。案件上诉,全案维持。我要说的是,这个案件里的插曲。记得我去取判决的时候,在法官办公室,一个老头连连给法官作揖,我进来后,法官阻止了他,让他出去。老头抹泪从我身边走了。我从法官那儿得知,此人是第三被告的父亲,因为判刑,他儿子公职没了,埋怨请了律师,还被多判了一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第三被告不认罪,与律师一同做无罪辩护,造成比同等地位的第二被告多了一年刑期。我们看到一些案件里,当事人在审讯时可能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提供了非本意的口供。假如去掉这个证据,指控的证据体系不稳,无法确定当事人有罪,我们可以做无罪辩护,否则,就不要做。其实,实践中这种机会不多。因为口供仅是证据的一种,而且口供不止一次,排除这一次,并不意味着其他的也排除了。如像这种多人作案的案件,有同案,有被害人,有物证,想脱罪是非常艰难的。可是本案的辩护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顾抓住口供证据的瑕疵,不顾后果,带着当事人一路狂奔,最后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伤害。试想,这“一年”律师是不是也占份?有时候,我们的当事人有许多偏见,也很傲慢,明明口供里是那样说的,毫无缘由推翻,或利用一些歪理来推脱。作为律师不能随他怎么说就跟着怎么做。不然还要律师做什么。有时候,他可能在审讯时受了一些委屈,但是这种委屈与自己的罪行相比不足道。作为律师当然要比他洞察得更远。要努力灌输他法理和司法实践,让他看清现实。如果他依然固执己见,也要处理得圆滑一点,如教他说:我认可自己做的这些事,但我不认为我有罪,假如法院判决我有罪我也认可。那么就不存在否认犯罪事实,也不认罪的情形。就能够获得轻判。

        我举例说明一下。当年我办了一起案涉金额达两亿的诈骗案,当事人为长沙做邮币卡的负责人,交易平台属于内部盘,他负责拉人投资,割人家韭菜,而他坚称自己不知,没有罪,其实,他那些话背后的逻辑不经一驳。经过大半年工作,他终于认清形势,认罪伏法,结果判了十五年,而检察官一定要判他无期徒刑。如果这里庭审效果不好,就有可能是无期了。而另一位传销案当事人,我认为他庭审表现不好,开完庭之后,我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他,让他写份认罪悔过书,由我交给法院。可他依然坚称自己无罪,最后判决下来,又认为自己判重了,上诉,二审维持,这能怪谁?

       这里告诉我们,不能低头蛮干,要抬头看路。刑事案件的情节本来就不多,往往只有一次机会,如果不抓住,会造成重大遗憾。这里不是让我们不做无罪辩护,只是要认清形势,是不是有充分的理由足以打掉证据体系,如果不行,就不要去做。比如当年一起妨碍公务案,我坚持认为无罪,检察院一再退回侦查,还上了审委会,说明我说的有道理。有辩护空间且有效果的就一定要坚持。

再来看看另一起特大毒品案件。当年我去益阳开庭,庭上一位年长的律师为第一被告辩护,他侃侃而谈,三个辩护人,实际上是他一个人在演说。他着重就毒品的查获等交接环节辩护,如称量工具未有检验的证明等。当年称之为计量辩护,为毒品案件所独有,形成了一股风,实际上是“鸡蛋挑骨头”。但是实践中鲜有成功的案例。后来我到岳阳县办理了一起特大毒品案,未采用此方法,只是就所有的供述笔录对照,一一比对,认为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得出当事人有罪的结论。我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抵消检察机关要判他死刑的抗诉。你说你要求法院判死刑,而律师都做无罪辩护,还振振有词,写了好几页辩护词,有理有据有节,这怎么办?当然不能判死刑嘛。所以说,律师办案要有大局观,要抬头看路,要有审判思维。

        最近,我在阅读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这些判决书鞭辟入里,归纳能力很强,说理充分,字里行间能给人信服感,还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值得我们律师借鉴。我们许多律师代理案件时只说对方“不对”,完全漠视当事人的过错,忘记了说理评述,甚至是曲里拐弯讲歪理。其实,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管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挖掘案内的社会价值,充分利用法理情理、社情人心,也能打动人,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比如买卖楼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双方须退还钱财,你说一句,被告一段忙活,为原告赢得了购房的指标,他为了利益案涉其中,现如今,他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么说的话,自然法官会考虑,适当给你补偿。还有的案件,如被诉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律师最好不去代理夫妻双方,一人粉饰两角,会被认为是自说自话。一些本是事实的情况,也会被人怀疑是假的,难以被采纳。因为夫妻间的事情,谁也不清楚,律师替嘴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说,律师代理案件要讲究艺术,要看透案件问题本质,要高瞻远瞩,利用一切合理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为当事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