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News
-
-
- 2025最新“帮信罪”立案、定…… 2025-08-04
- 性侵犯罪法律适用与辩护实务 2025-06-03
- 涉卖淫犯罪辩护实务 2025-06-03
- 诈骗犯罪辩护实务(一) 2025-06-03
- 黄四群律师 2025-03-22
- 又一起不起诉案例 2024-10-01
- 以案说法:女律师因代理农民工讨…… 2024-04-16
- 黄四群律师为被告人李*军涉黑恶…… 2023-12-27
- 敬告读者 2023-11-06
- 诈骗两亿,获利四百万,经黄四群…… 2023-09-14
- 怎么办理刑事案件? 2023-08-13
- 解读北大包丽案件(又名牟林翰虐…… 2023-06-17
- 你怎么为长沙货拉拉坠亡案被告辩…… 2023-05-27
- 解读长沙货拉拉坠亡案 2023-05-25
- 话说冤假错案——是诈骗,是故意…… 2023-05-25
- 以案答问——法治的代价 2023-05-21
-
- 热门推荐 News
-
-
- 黄四群律师为被告人李*军涉黑恶…… 2023-12-27
- 刑事案件,如何辩护才有用有效有…… 2019-05-31
- 黄四群律师为何某亮涉嫌非法吸收…… 2018-01-15
- 重大毒品犯罪辩护重点说 2017-11-06
- 黄四群律师受聘为贩卖毒品案的谢…… 2017-10-31
- 黄四群律师被聘请为张某尧组织、…… 2017-10-24
- 齐某军委托黄四群律师为其弟特大…… 2017-10-23
- 律师不予解答的12类问题!以后…… 2017-10-22
- 讯问笔录十二个突出问题及解决办…… 2017-10-22
- 《人民法院报》:内幕信息以外的…… 2017-10-22
- 这年头,上访还有用吗 2017-10-17
- 黄四群律师被聘请为吕某兰敲诈勒…… 2017-10-10
- 黄四群律师为黄某安涉嫌非法拘禁…… 2017-10-09
- 苏享茂被毒妻“敲诈勒索”而死 2017-09-14
- 黄四群律师受吴某才的委托担任其…… 2017-09-11
-
-
胡鑫宇案云山雾罩,“一波三折”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1-31 10:53
-
文|黄四群
1
胡鑫宇怎么会缢吊在距致远中学百米的金鸡山树林呢?
春节期间,胡鑫宇没有在全国人民的千呼万唤中出现,新年伊始却以别样的惨状呈现在人们面前。试问之前怎么没人发现他?他是被藏起来了,还是怎么的?他是什么时候来到了死亡地,死了多长时间,是吊死的吗?
一个未成年失踪经舆论推波助澜,全国人民聚焦,省、市、县公安机关组班侦办,最后掘地三尺而不得。当人们放弃思考和判断,将罪责指向学校和责任单位办事不力时,我要说的是不要低估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这里不是刑侦编剧的笔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1月7日通报,未发现胡鑫宇在校内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具有公定力和相当的可信度,基本断定学校不是责任人。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真是“他人”所为,怎么会在这时让胡鑫宇以这种死亡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如果之前他就死了,为什么拉网搜查竟没有搜到。从这一点分析,胡鑫宇的死亡时间应该不久,搜救人员所说的如果躲藏到离路边远些的杂草、灌木林中很难找到具有可信度。我不愿相信是安徽望江女孩溺亡事件的重演。我们期待尸检结果能够拨云见雾。当然尸体是不能说话的单一证据,只能用概率来还原真相,只希望检验结果能达到令人确信的程度,不然又会让人脑洞大开浮想联翩。
2
据当地居民回忆发现胡鑫宇遗体现场,“衣服烂了,人体组织有腐化”。截止本人昨晚发文前,未发现并顾及到这则消息,在此对之前的视频内容作修改和补充。
人体组织有腐化说明胡鑫宇的死亡时间不是一天两天。为什么一起失踪案,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查办,当地县委县政府重视,几千警民协同找寻而不得,近在眼前的胡鑫宇竟成了漏网之鱼?有人说警犬怎么就没有嗅到他,是那天上班的时候感冒了,还是怠工、请假了?这只能问狗了。你我均不是参与者,更不是法医,连事发区域都不曾迈进,只是动动嘴皮、关切一番的看客。
既然是看客,我们先接受既定观点,聚焦疑问再反驳不迟。据致远中学周边店铺经营人员介绍,金鸡山不是知名景点,很少有人上去,之前公安机关定性胡案不属于刑事案件,未运用刑侦手段通力寻找符合实际。只能说明找寻确有疏漏。当然,问题的关键是胡鑫宇是怎么死的(能否鉴定得出来)。我们一直认为系“他人”所为,此种力量无比强大,一直牵动着我们悬着的心房。我们需要一种说法来平衡。可是之前校内未发现胡鑫宇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现胡鑫宇以这种死亡状态呈现,不能不让人思考问题根源:胡鑫宇作为一名未成年学生,别人为什么要置他于死地?凡事要有因果,不能无端怀疑,否则只能是想象。聚焦尸上的衣服、衣内的零钱、录音笔等物证,结合尸检报告,假如认定死者系自杀身亡,这时我们所花费的巨大人、财、物,我们所追求正义的不屈之心,我们对胡某家属的同情爱护,谁来报偿?谁来弥补我们的心理落差?难道这时我们要对胡某家属进行谴责:你们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我们这样对待你小孩,那些被拐卖的小孩还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
这是一个悲剧,它引起的思考还在继续……
3
这两天针对胡鑫宇案发了两个视频,表达了一些观点,但是发完后,总旁枝斜出些新消息,如死亡地点在荒寂的粮仓,之前未能搜到,死者用鞋带缢吊,尸体近乎骸骨……剧情在反转,让人目不暇接。之前我对网上的消息是有甄选的,并非全盘接受,只认可基础事实,于是就有了倾向性意见。
纵观这些枝蔓和虚实,我认为只要把握好事件主干,依然可以得出一个信得过的结论。现尸体等相关物证已呈现,结合接下来的现场勘验报告、检验(鉴定)报告,之前胡的心理动向等,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是到谜底揭晓的时候了。
当谜底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如何让我们信服呢?我有一个方法。记得当年我徒弟将他代理的案件交到面前询问我如何打赢时,我对他说,你结合你方和对方的所有证据,写一份判决书,如果你写出来的这份判决能够让你赢,这个官司你100%会赢。其实我这种方法是教他思考,如何在代理中权衡利弊。实践中,这种方法在人生关口中也能适用,当你无法抉择时,把它写下来,把所有利弊写成文章,写到最后文字会告诉你答案。因为这样你获得了思考,在思考中得到了结论。
胡案也是如此,如果你写出了一篇比官方结论更有说服力的(通报)文字,你就更有底气去采取法律措施,并赢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