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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的若干问题(二)辩护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31 22:08

文|黄四群律师


按语|愚认为一个专司刑事案件的律师,一个案件里只对一个当事人负责的律师,一生只做一件事的人,有什么理由不把事情做好!

       弱冠时,我与一位女孩有次美丽的邂逅,初次见面就私定关系,不久后发生了一件猝不及防的事情,让这次美好的姻缘就此夭折,后面通过多种方式也无法挽回。多年之后,我依然能想起当初那个让我心动的感觉,试着去拾起、追忆,但未能如愿。每一个情感坎坷的少年都有一个不让、不能联系的人,为什么会这样?我冥思苦想,经过总结得出:女人是用欣赏的眼光来仰视男人,当男人被平视或俯视时,也是别离时。特别是突然发生了影响视角的事件,就会被看“死”。

       是的,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看法时,这种印象会持续很久,“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所带来的影响正是这样的写照。要剔除这样一种印象,要花费很长时间,付诸很多的行动,才能换回。做律师后,我发生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关系形似恋爱中的男女。当事人来找你是相信你能帮助他,怀着无比的“仰慕”和“寄托”而来,那么律师就要像恋人、亲人般对待当事人和他的案件。没有天生的、无缘无故的缘分,世间那么多的律师,为何独独你们建立了“委托”。

  上周,一个案件要开庭,开庭前一天我从深圳坐汽车回长沙,早上8点赶到深圳布吉客运站,第二日凌晨三点才到长沙,到家已近4点。当天为了是见我的当事人一面,做好第二日开庭辅导,才如此不辞劳苦。当天下午,我联系当事人的一位外地律师一同参与会见当事人。这位律师言说下午3点到长沙,看守所4点就不提解在押人员了,但机场离看守所还有十几公里的路程,如果赶在4点到达还是可以的。我们说好我先去看守所会见并等他,而这位仁兄我等到看守所下班了,他也未曾出现,且未告知一声。后来得知飞机晚点,4点才到长沙,直接到法院旁边找住处了。此律师收费达我三倍,业务水平不精进,与当事人委托关系不和谐,此次我发现其极度缺乏责任心……,我对他形成了坏印象,这种印象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

  辩护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我做律师近十年,专职办理刑事案件也有五年,我不禁要发出这样的叩问。检察人员说到:良莠不齐;法官讲到:能提出高质量的辩护意见不多。我想是的,跟我们对垒的公诉检察官,从第一天到检察院就有老人传帮带,而律师呢,完全靠自己造化。检察院业务专一,精细化运作,而律师呢?什么案件都接,统而不专,怎么能专业。因为不专注,自然不专心精进,庭审技能、业务水平不高,加之欠缺敬业精神,怎么能让法官采纳你的意见呢?

 动不动将案件提交给人大,动不动无罪辩护,还说法院无权管辖,法律文书写得跟小学生一样,开庭只会照本宣科,徒具形式、走过场,为接案无所不用其极,自己不办案、让助理试手,缺乏对案件的走向把控,对当事人不做辅导,任其生死,同行相轻等。这是年底我对我几个案件同案辩护律师的几点认识,具体详情不可名状。我在思考:我们为什么不把事情做得好一点?检察官、法官要对全案负责,你只要对你一个当事人负责,为何还不能尽心?虽然当事人及其家属不懂,但检察官懂、法官懂,虽然一些案件辩点不多,甚至没有辩点,但是你的勤勉也会感动他们,也会对你的当事人网开一面。你既不专业也没有责任心,当然换不回好结果,还要用一个个谎言来圆谎。我发现大部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都不专业,甚至有些还没办过刑事案件,没去过看守所,很多还是小学生水平,刑事业务不是他的主业和特长,临阵磨刀也来不及,所以当他办案徒增司法人员口中的笑料。犹然记得,中级法院一位书记员给我讲的故事,这个故事差点笑掉他的大牙: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涉毒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一位当事人涉毒数额没有达到50克,尚不能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律师由此要求法院单独对他的当事人开庭或者将他的当事人发回基层法院审理。这个故事中要求之荒唐与杭州保姆案律师关于管辖权的要求有些许雷同,我听后羞赧不已。

  我是一个不热心交际的人,闲暇时喜欢看看书,可以说手不释卷。办案时习惯独来独往,没有助理,凡事亲力亲为,冲锋在前。愚认为一个专司刑事案件的律师,一个案件里只对一个当事人负责的律师,一生只做一件事的人,有什么理由不把事情做好!人家检察官、法官一年办一两百件案件,我们一年办一二十件案件,我们没有理由不把案件办好,没有理由不精进,获得职业尊荣感。

看法和印象只会停留在过去,不会阻碍我们畅想美好,也不会阻碍更多的后来人进入刑事业务中来,这里虽不能获得富矿,但却维护着世间最珍贵的自由和生命,最让人值得尊重。期待更多的人参与到刑事辩护业务的学习和研讨中,因为刑事辩护业务是最需要匠心精神的,也是最有挑战性的,唯有掌握核心技能才能真正获得尊重。而核心技能我认为只要有两个:专业和责任心。只有达到专业能力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才能改变辩护律师的坏印象,才能让当事人真正的“仰慕”,才能跟当事人来场真正的“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