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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0 08:10

 

许多人认为,只要人被关押了,聘请律师就可以办理取保。这也是许多当事人亲友咨询我请求我帮助的第一件事,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结合上述法定情节,实践中还需符合以下情形: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综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在给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一定要摆正心态,取保候审不仅符合刑事诉讼的程序条件,也要符合刑法罪名的事实要件,且与办案人员的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差别,没有绝对的百分百成功取保候审的,在我国羁押是原则,不羁押是例外,争取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