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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识

咨询律师你该有的心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09 22:05

 

当事人在律师的眼中是遭遇法律纠纷或法律事务需要帮助的人,但现实中此类人员形形色色,笔者近期遇到这样的两拨当事人,倍感神经压抑。现将谈话记录再吵下来供读者品鉴。

7月某日,一女一男先后进入办公场所向笔者咨询,女的坐在笔者跟前,男的站在桌前。

女:我一朋友由于诈骗几千被某某刑警队抓了关在看守所了,能不能放出来?

笔者:构成诈骗罪怎么能放出来,放出来要有理由。

女:听说关20天就出来。

笔者:谁说的。

男:警察说的,最多关30天,我们已经赔钱了。

笔者:这是一个公诉案件,赔钱了并不代表就终结了。

在谈话过程中,这位男同志极不耐烦,极力督促女同志结束谈话。

笔者:你们忙就走吧。

两人连句谢谢都没留下的走了。

 

8月某日,两男进入办公室向我咨询,且看我们的对话。

男1:盗窃两台手机能不能把人搞出来?

笔者:价值多少,哪里人,有没有前科,有没有被逮捕?

男1:很多年前由于盗窃在温州被判过刑。

笔者:这种情况实际取保候审难度较大(列举真实案例及操作技巧)

男1:像这样的情况最多也就是6个月,8个月。

笔者:你说的判多久我不作评价。

男1:看守所可以花800元与家属见面,原来那个人没看见了。

笔者:你可以去找类似的人,但都需要找领导批示。

男1:有这样不经过领导的人,你能否帮我找到。

笔者:我找不到。

男1:不需要经过领导的,作为老乡你帮帮忙。

笔者:我帮不了你。

男1欲说还休,对笔者的回答很不满意,在笔者给男2解答的过程中,几次撑起臂膀要走。

给两个人解答后,两人连句谢谢都没留就走了

以上举列的两个例子,虽案情不大,但当事人的行为是让笔者不待见的,笔者作为一个学习型的律师,向来低调行事,从不自我吹捧。但作为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既然自己不懂法就应当虚心向懂法(律师也不是懂法就能当的)的人学习,在认知社会过程中尊重别人即是尊重自己。虽有很多律师把自己形容成上帝一样伟岸,但笔者是人,不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