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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四群律师受托担任王某鹏贩卖、运输毒品案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13 17:03
黄四群律师受托担任王某鹏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辩护人
       原审被告人王某鹏,湖南岳阳人,2008年5月15日因被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5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岳阳县看守所。
       岳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鹏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5975.19克,系毒品再犯和累犯,须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王某鹏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部分事实不清,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没想到的事,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王某鹏量刑畸轻,王某鹏贩卖毒品数量大,时间跨度长,系主犯、累犯,拒不认罪、悔罪,其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无任何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抗诉,要求判处王某鹏死刑立即执行。
       出于对黄四群律师的专业信任,王某鹏的家属聘请黄四群律师为王某鹏的二审辩护律师。将王的生命交给黄四群律师手中,这么何等的信任,黄四群律师一定殚精竭虑,尽职尽责做好自己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