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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四群律师为毛某军诉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强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03 14:04
黄四群律师为毛某军诉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强制戒毒行政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承办感言:
    法律从来只会保护拿起权利来斗争的人。
——黄四群律师
【正文】12月28日我受当事人家属之托,从长沙赶往毛某军被强制戒毒羁押地江西省永桥强制戒毒所,这是我第二次来到此地。毛某军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萍乡公安局安源分局于2016年8月23日刑事拘留,9月6日被安源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第二日公安机关并未办理取保候审,而是直接送往萍乡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戒毒日期从2016年9月20日算至2018年9月20日。
      作为辩护律师的我和家属都在焦急的等候毛某军归来时,听到是变相羁押二年的噩耗。作为律师我可以不辞辛苦,不惧怕困难,但惧怕专横,因为这样会徒增差旅费用,增加家属负担,一次远行希望将一切事情都按自己的意思行事,但有时不尽如意。
      9月9日我前往萍乡,办案单位不给强制戒毒决定告知书,强制戒毒所所长无任何理由不给安排会见。正当我准备向萍乡市公安局控告时,9月13日毛被送往远在南昌进贤县的永桥强制戒毒所,10月18日我赶往目的地会见,回来后我草拟了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就萍乡当地的行政复议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在确保毛某军能否收到的情况下,我将反复斟酌好的材料交由家属寄递,在递交时间一个月之后毛某军方才收到,而此时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间。
      12月28日在毛某军一再要求下,让我代理其与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强制戒毒行政诉讼一案,我径直将草拟好的法律文书提交给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
拟稿人:黄四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