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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一个法律人的所想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5 08:37

作者:黄四群律师

    2016年12月份,法律界最美好的福音莫过于聂树斌案件的沉冤昭雪,21年等待,得益于王书金这名真凶的出现,得益于法律界、新闻界等各界志士的关注,而最得益于司法者的坚守。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如果司法人员将枪抬高一毫米,也不至于让含冤者“身首异处”!

    很多人要问为何我们国家冤假错案的平反要经历如此漫长的等待?当冤错案件被揭发时,相关部门消极应对、置若罔闻、死不认错是根本原因。对于这其中缘由,何家弘教授给出了答案,其重点讲述了冤错案件纠错背后的利益纠葛和驱动,以及从个体和群体行为之阴暗,并概括为三条:个人得失作祟、小群利益驱动、渎职行为泛滥。从中可以读出,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知错能改是人的高尚品质,但因失职改正成本较大时,人们往往抉择不定、踌躇不前;人是群体的社会动物,个人面临群体指责时往往面上挂不住知错能改,但是为了单位、部门的利益而为,会被视为“善行”或者“义举”,小群体的利益在群体内部有时会被看着是凌驾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上的,当既定冤错案件发生,其复查和纠正就会遭遇相当大的阻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我们这个社会已经蔚然成风,官场中还伴随着“老好人”的做人规则和处事风格,对于错案申诉、上访推诿、回避也就在所难免。

    毋庸讳言,聂书斌案的纠错来得太迟,虽然最高法院的判决作出的是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事实上对于聂案的定论,无论从再审判决书上,还是另案王书金的上诉诉求上,抑或是办理王书金案件的承办人的说辞上,均能得出聂树斌不是凶手的结论。虽然“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但正义终归还是到来了,聂案中被害人康某的正义是否还能到来,我们不得而知,但法律绝不允许出现“错配”或“嫁接”,不然就是错上加错。

    聂树斌案凝聚了申诉人太多的心酸,二十多年的等待,申诉路上的每一个步都是身心意念镣铐的再次加码,将申诉之路称之为啼血之路并不过分,冤屈之苦已经改变了个案家庭的命运。最鲜活的例子莫过于同处于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吉林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其中许多与孙氏兄弟有关联的人也被无端“连坐”,此案被陈兴良教授称之为“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透过其中庭审冤屈细节(见《今日说法》之12?4大法官开庭“我不是黑社会”),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有什么权利去改变一个人的生死?去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去毁灭一个个家庭?我们为什么不慎重再慎重斟酌再斟酌,停止这明明“不得善终”的罪恶?

   笔者从孩童走来成长为壮年,看过很多的社会不公,成为一名与犯罪打交道的刑事辩护律师,读过何家弘教授关于冤假错案的分析、沈德咏大法官关于防范冤家错案的讲话精神,很难将冤错案件形成个中缘由用“漠视人权”的政绩观一语概括。特定的历史环境造就的历史事件,我们一定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过去,因为我们是如此热爱头顶这片灿烂的星空。每一次历史性的壮举都将继往开来,开创新的壮丽格局,我们必将深入依法治国理念的改革大潮中,聂案也毫无疑问将载入司法史册,对于此次案件所重申的证据裁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尊重人权理念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将进一步指引每个司法工作者排除一切干扰,为内心信仰司法。

   在我们为聂案欣喜、为最高法院点赞之余,依然发现司法实践中亟待整治的沉疴顽疾:重有罪推定轻无罪处理、重实体轻程序、司法机关配合有余、制约欠缺、非法证据排除重视不够且无实际成效……对此我们将切实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努力提高法学素养、专业水平,作精密专业之辩护,让“存疑利益”有利于被告人,让“合理怀疑”有利于被告人,做好法治前行的铺路石,让每个案件都能在辩护律师手中实现公平正义。

    真心希望国家法治昌明,天下无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