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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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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四群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余某花代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30 22:44
- 黄四群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余某花代理辩护【黄四群按】传销,如果你看过慕容雪村的《中国缺少一味药》,对其肯定有种高屋建瓴的认识,对于“资本运作、1040工程、五级三阶制”一眼就能识别,而你的亲友“好心好意”向你传导的时候你一定会把他骂得狗血淋头。是的,传销之所以被称为经济邪教,是因为它丧失人性,它充满愚昧、冷漠、虚伪、自私等各种丑陋。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从氏族部落开始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最主要的纽带是亲情、友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繁起来,参与社会改造积极性得到提高,人员流动性加强,但抵御诱惑和风险的意识并未与脚跟同步。作为文化程度不高、社会经验不足的女性更是如此,受友人、传销“家庭”异口同声的召唤,是很容易受此蛊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是小余参与传销组织多年的原因之一。【正文】小余,2010年7月份受他人相约来长沙,前期购买一份(无产品实物)花去3800元获得准入资格,后又花去3万多元购买了11份,经过组织培训其拉来一位“勇敢”加入组织的干将张某才,这位得力下线经过组织的熏陶和自己的领悟,一发不可收拾,发展了大把人进入,时日不久即上升为高级经理,她也随着下线的勇猛表现自然晋级。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花等人先后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等地建立传销窝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建立起以被告人余某话及陈某华为上线,以张某才为直接下线,发展下线人员共上百人,吸纳了传销资金数百万元,建立起了层级为三级以上的传销组织团伙。其中,被告人余某花于2010年7月左右,经陈某华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从南宁来到长沙。被告人余某花发展了张某才、李某和林大新三位直接下线人员。2011年3月,被告人余某花担任直接上线陈某华团队申购总管,2012年5月。被告人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高级经理。2014年4月,被告人离开该传销足足,该传销组织由直接下线张某才实际控制并继续发展壮大。截止2014年6月,被告人累计发展下线人员250多人,共非法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302403.65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且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2016年上半年某月,小余找到我,电话里述说她因涉嫌传销被网上追逃,如今被抓获有大半年时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经过了解认为我对刑事案件比较专业,望我能给他提供一些比较中肯的建议,我倾囊相授。11月23日晚其家属打来电话,拿着她藏留我的电话、地址与我面谈,并告知余已被法院逮捕,希望我能代理这起案件,帮助她少判点刑,我应允,救他人于水火为我平生乐事!内心强烈期待通过我的努力为这位大龄女性减轻罪责,尽早脱离因传销带来的实质伤害,早日回归社会成家立业。对此,我不遗余力!
【感言】传销害人害己已为社会所共识,目前我们要做的就是查缺补漏。拟稿人:黄四群律师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