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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四群律师担任何某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14 10:37
黄四群律师担任何某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止的辩护人
[黄四群按]“如果我是这位父亲,绝不会让儿子来做这种事。”这是我办理这件集资案的重要感受,让父子两人双双深陷囹圄的风险,既无社会效果,也无经济效果。

       委托人杜某令出于对黄四群律师的专业认可,辞掉老家河南的律师,聘请黄四群律师为其子何某亮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起先,经会见,何某亮告诉我,其就是在公司任采购,每月工资四千元,并没有参与到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中去。如果真如他所述我认为根本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公司发生挤兑风险,负责人王某智给其二百来万元支撑公司经营,而他见形势不对,拿着一百七十余万开着奔驰商务车跑回河南不见踪影,应当算是侵占行为。
       到天心区检察院复印案卷得知,何某亮受其父何某军的安排在长沙接收一家投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为其父所欠王某智的高利贷吸收资金,同时保管公司公章和自己私章,其将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父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的空白借款担保合同从河南带回长沙。
       公司从成立至案发共吸收资金一千六百余万元,分文未实际用于河南公司(借款人)的实际运营,所有资金实际为王某智收受,何某亮与其父实为王某智的傀儡,何某亮之父因生产经营向王某智等人四处举债,无法还清,听取他人介绍来长沙收购投资公司吸收资金,如今一千多万的资金只偿还不到佰万元的利息和本金,何某亮潜逃回河南被抓,所携一百七十万元为其父在沈阳集资案件归还给了投资户。其父后被判处缓刑,因长沙此案现也网上追逃,撤销缓刑的风险随之而来。令人担心的是本案吸收的资金未实际用于借款项目,大部分进入王某智的私人口袋,归还投资人的资金只是吸收资金总额的1/16,让人不禁想起集资诈骗这个词。如果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对当事人来说将是一个不好的消息。在此除了斥责何某亮父亲的无知之外,只有想方设法为何某亮减轻罪责了。此案尚在天心区法院审查起诉中,黄四群律师将积极与承办人保持沟通。

       律师心语:高利贷从来就是与毒品类似,属于社会毒瘤,碰不得,不然遭其绑架等于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