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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案嫌疑人李某银经黄四群律师辩护被取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06 15:06
[黄四群按]正义无时无刻都需要我们去推动和践行,每个案件相当于我们每年办理案件的几十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我将为当事人争取不予逮捕而取保候审,为近来我办理成功的二起取保候审案件再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
指控关键词:裸照 敲诈50万 既遂8万
辩护词: 
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某银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
 
尊敬的天心区检察院各级检察官:
    受湖南裕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贵院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案李某银的代理律师,接受代理后,本人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相关案情,代理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存疑,不适宜逮捕。
犯罪嫌疑人自述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银自述:其与本案被害人2013年通过微信漂流瓶认识,2015年开始交往并于正月初八见面,第二次见面于四月下旬,并发生关系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银以做工程为业,2015年5月因资金紧张向被害人借了5万元,9月份借了2万元,2016年4月20日借过1万元,均有相关转账记录可以证实。2015年冬天李某银与被害人发生过裸聊。因被害人自2016年5月3日不再接李某银的电话,被害人用行为以示断绝关系,李某银不舍,多次挽留无果后,气急败坏发送了被害人的裸照。其直始至终没有为敲诈勒索而发裸照,发裸照敲诈50万更是子虚乌有,50万实为双方投资项目的邀约,被害人并未实施和打款。
    李某银再次强调,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自己并未阅读,公安将按被害人所述厘清打印好的笔录交由李某银签字,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是事实,公安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老实,并以“整死”相威胁,不容犯罪嫌疑人争辩而强迫其签字承认。其叙述与被害人间打款的缘由均有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证实,确凿属于借款不存在敲诈勒索一说,微信聊天记录被被害人删除,恳请司法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调取,还原事实原有真相。
律 师 意见
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银认定敲诈勒索的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不予逮捕。
一、打款时间发生在前,裸聊时间发生在后,以散发裸照要挟钱财不可实现。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于2015年4月份见面后确立了情人关系,犯罪嫌疑人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被害人借款7万元,至当年冬天才发生裸聊行为,以未来有可能发生的裸聊行为来说明之前打款行为人主观恶意确实牵强,不足以让人信服。
二、对于8万元借款的前因后果,不能排除系借款的可能性。  
    犯罪嫌疑人讲述的微信记录、qq聊天记录能够完整的证实当时借款的情形,这方面的实体证据能够查实,不能排除系真实借款。
三、敲诈勒索50万元的说法与犯罪嫌疑人所说系两人相约投资项目工程不符,对于50万的工程实际是否存在也是急待需要查清的。    
四、发裸照的真正意图是犯罪嫌疑人为维持这段“孽缘”事后的“恼怒行为”,不是为了敲诈勒索钱财。
犯罪嫌疑连续发送裸照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需要着重审查予以查明的。退一步讲,即便是为了敲诈钱财,李某银应当知道发裸照女方是不可能给付钱财的,发裸照就毫无意义(还不停的发),那么以发裸照来敲诈勒索钱财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至于以此来发泄情绪,代理律师是情愿相信的,不排除存在有不还钱的说法,但绝不是群发裸照的真实目的,以此来认定敲诈也是牵强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情人关系不得已而为,敲诈钱财确不是其主观目的。
五、被害人是否存在虚构或夸大事实,也是办理本案所需要注意的。
    被害人作为这段畸情的参与者,其本身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允,发生裸照事件是让其蒙羞的,同事、领导、家庭的眼光和看法也是无形的巨大压力,促使其虚构或夸大一些原有事实,也是有可能存在的。
    综上,代理律师恳请检察机关本着以人权为本,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存有疑点的本案犯罪嫌疑人能够暂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以便进一步查实案情,如此既不枉也不纵任何一方。
    以上意见,望请酌虑!
   
附收条、打款消息各一份
 
代理律师:湖南裕生律师事务所黄四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