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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四群律师办理的朱某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01 23:16

朱某国,为天津某水表公司的湖南代理商,从事水表代理有几个年头,市场逐渐扩大,生意也越做越大。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假冒天津公司的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自行销售,后被天津公司告发,朱某国被刑事拘留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经与委托人凌某易、受托人朱某国交流,水表质量过关,比市场上普通水平质量还好。黄四群律师分析,如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会是无稽之谈。冒用他人厂名和厂址刑法未作规范,不应处理。黄四群律师将为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出具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取保。

近日获知,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报捕,黄四群律师依然认为涉案产品不管从包装物,还是产品外壳,根本未有注册商标及标识,被代理公司名称是否属于商标不得而知,经与检察院交涉同意我的意见。但认为朱某国伪造天津公司的公章以天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尚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经多方努力,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从而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