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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辩律师的伎俩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7 23:27
     文/黄四群
      “伎俩”二字,有多重意思,一指花招,二指技艺。此处无褒贬之意,仅为叙述方便,权且解释为本领。毒辩律师的伎俩谓从事涉毒案件辩护律师的本领。近年来毒案高发,各类涉毒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仅湖南禁毒委2015年披露的湖南省重特大毒品就有十多起,全国的形势犹如湖南的放大版,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一股学习毒品辩护技巧的热潮,笔者出于在毒品辩护的热爱,也对此关注。
 
       毒品犯罪集中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共十二个条文,其中第三百四十七条在实践中适用最多,且是最高院死刑复核的常有罪名,也是涉案人家属四处“求医问药”的最大祸事,但在求贤若渴的问询中也展示出了律师行当的一幕幕丑态。
 
       当你徘徊该选择谁做自己的律师时,有一天,一位朋友介绍认识了这样一名律师:有着各种头衔,曾经在某法院或检察院任过要职,该法院的院长或庭长、某经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或者说是他的“铁哥们”,其实,他的这些头衔、经历不是真的。事实上,要么根本没有那些关系,要么确有关系但“靠不住”,因为在当下你的案件没有人会为你背书。其后用极专业的语言向你解释一番,最终说明需要“勾兑”办案人员。在你交纳一笔律师代理费之后,还需额外支付一笔活动经费。之后判决结果可能令你满意,你以为是“勾兑”起了作用,也有可能判决结果令你失望,于是解释说这是“环节”出了问题。其实根本就没有“勾兑”这回事。法律要判他死刑他还是死刑,律师要做的是通过专业能力使案件未达到死刑的格。
 
       标榜专业不一定专业,标榜诚信不一定诚信,标榜著名不一定著名,标榜资深不一定资深。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律师样样精通,一个律师最多只能成为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专才”,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诚信的律师会为您着想,严格守信。有些律师将自己说得无所不能,只要一出马必能力挽狂澜。但与其真正接触,法律水平不敢恭维。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艺熟,即使执业时间再长,也只是低水平的运作,谓之资深实为年长。
 
        杨俭,云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其自述办理过一千件毒品案件,令我等汗颜,地处中部省份的律师穷尽一生未必能达到这个量,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在汗颜之余,我们不忘审视自己。出于对毒品辩护的热爱,笔者办过数量不少的毒品案件,也精心研究过最高院毒品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湖南省高级法院、各市中院出品的典型案件和白皮书、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文件,熟识毒品犯罪书籍和理论,对毒品辩护技巧研习总结,对湖南省律师协会指定的毒品案件潜心办理,将自己自诩为毒品辩护律师,有时觉得名不副实,并非只办毒品案件。特大毒品案件因家属多为“飘飘荡荡”而来,逛过不少的“店铺”,或多或少被蛊惑为“关系”而来,已非笔者能控制,院长非我亲属,案件结果并不能替其决定,合议结果采取民主集中制,并非某个人能决定,所以关系并不意味着结果,最靠谱的还是凭借辩护律师的孜孜不倦的追求。
 
       我们常说请一个好律师。好律师的标准笔者认为应是这样的:尽心、负责、坚韧、扎实的法学功底,至于大牌、名气都是不务实的,你要的结果无人能保证,也无法保证。你要的结果在于风险的大与小间权衡。
 
        毒辩律师还是得靠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