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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拯救你 我的当事人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29 19:08
 
——记一起无法释怀的办案之旅
文/黄四群
        “我要重新做伤情鉴定,我要提起民事赔偿,把我伤得这么重,为何只处罚我?”陶某武在法庭上向审判长和公诉人郑重强调,并试着将自己书写的“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提交法庭,无奈,审判长认为陶某武作为被害人应向分案处理的另一承办法官提出,遂拒收。
        这是我9月份承办的一起由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伤害案件庭审现场的一幕。事情的由来还得从前说起,一天一位花甲之年的妇女走进我的办公室,表情茫然对我说着他的遭遇:我的儿子因为用刀捅伤了人被关在看守所,对方也拿了刀,是把大砍刀,对方有很多人,这边就他一个男的,他有坐过几次牢,就是不听话……他讲话语句很短且有重复,说完局促的等待着我的回应。从她的话语和表情可以看出她些许的担心和埋怨,我示意她坐下,而她未移动脚步,我对案情进行了常规的问询和答复,老人家认真听着我的回答,欲启齿追问却未开口,简单客套了几句,向我索要了名片,转身离开了。这是一次很普通的咨询,我并没有在意,随后投入到其他的事务中,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似乎已经遗忘。
        8月下旬,我接到她的电话,电话中她语速极快,将案件情况和她的想法一股脑倒给我,表明要请我,我一时耳塞,未能想起是谁,只就案情与她慢慢梳理,但依然未能搞清,他让我去她儿子那里面谈,我看她情真意切,遂去往要约之地。
老人家姓刘,1946年出生,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哥哥为画家,弟弟陶某武由于捅了人被关了起来,刘娭毑(湖南口语,意为奶奶。此为年老的人)强调此事非由陶某武而起,是他女朋友被人殴打跑到他的身后躲藏,对方认为他是帮凶,所以持砍刀砍他,陶某武持匕首还击才将对方捅伤,如她所言属实我认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哥哥讲述他不是去打架,是去说理,边讲边划出线路图,要将现场监控视频取到以便还原事实真相,将正方防卫予以认定。目前处罚的只有他弟弟,其他均放掉了,司法机关有失公平。拜托我一定要维护他的权益。
        我认为此案有一定的辩护空间,不管一个人之前有多作恶,但其公平受审的权利应当得到维护,这是辩护制度存在的意义。随后刘娭毑到律所鉴定了委托协议。当日下午,我便前往天心区法院,找到那位熟悉的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告知下午要开会让我改日再来,经协调在他们开会间隙让我一顿拍照算是完成了任务,交谈时承办人不忘调侃我办理的案件“质量”越来越低,我不明就里,一种一探案情究竟的急迫感涌上心头。
       连夜挑灯夜读,翻阅案卷: 2013年10月3日晚上,陶某武受谭某西之邀,与谭一同前往长沙市城南路X5酒吧解决谭与秦某间争端(实为口角之争),陶某武自述怕吃亏,问谭是否要带点工具,谭认为不用带工具,陶某武到达酒吧后,由谭先与对方交涉,交涉未果,谭向陶挥手致意,陶随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从口袋掏出匕首与对方对峙,随后劫持一名拿砍刀(李某)的男子以便震慑对方,指示其他人将砍刀和棍放下。混乱中与李某相互挑衅、辱骂,李某试着挣脱,陶某武遂将李某放反在地,对着李某腹部猛刺(经鉴定为重伤),李某也不示弱,举起砍刀对着陶某武猛砍(经鉴定为轻伤),陶某武不敌遂逃离,逃离过程中,酒吧保安加以阻拦,陶横刀驱赶,将保安手臂划伤(经鉴定为轻伤),随后翻越道路栏杆往南逃离被对方其余人追砍,在天心阁西南角倒地而卧,后经他人报警而案发……翻阅到此,我很失落,失落的是案情与理想的状态相去甚远,我们图以为的正当防卫无从寻起。惊讶的是陶某武劣迹斑斑,前后坐过近二十七年牢,年近五旬还在“江湖”中闯荡……可敬的母亲,多年来不辞劳苦的为其在监狱与家之间奔波!可气的是两位欠教养的未成年少女,因为行走间身体有碰撞,就结下了“深仇大恨”,“大打出手”,要“鱼死网破”……而接下来最最让我无奈的是,我给陶某武争取减刑空间因其庭审中的“胡搅蛮缠”而丧失。夜晚,胸闷的感觉涌上心头,升然一股想放弃的想法,多年来承办的案件也不少,对待案件性质与家属期望有较大偏差的案件,有种天然的拒绝。#p#分页标题#e#
       第二天,我将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刘娭毑转达了,并强调案件不是原来的“那样”,不会构成正当防卫,并询问是否让我继续代理,她恳请我努力争取,将监控调取来,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我勉强应允,心想如果此处是一条绝地逢生的捷径,那么辩护就是为了还原我们的“明明白白”。为了印证案卷中的相关事实,我到看守所会见了陶某武。陶絮絮叨叨告诉我:他是受细妹子谭之邀,去解决纷争,他没带工具并不是去打架,谭被打得要死,向他挥手,他才下去解救她们,对方几个男同志,都拿着砍刀和铁棍打我们,我才拿出随身携带匕首自卫,对方李某先砍的我,我砍不赢才捅的对方。听过这番话,我不知道他有没有经过大脑思考,我严肃跟他讲: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已经发送给你,你要实事求是的还原事情的经过,案件已经达到法院,如怀有侥幸心理是不切实际,对你没有好处。陶一再强调他讲的是真实的,我问他在案发之前是否也帮谭教训过对方,他肯定的点点头,说话有点侠肝义胆的意味:谭一个妹子被几个男的堵在厕所,我过去时女的坐车跑了,几个男的在路边上我拿橡胶棒敲了他们。我明确告诉他这不是防卫,这是在伤害。谭根本就没有被堵,她自己吓唬自己。你这是假象防卫,根本不存在侵害的。解答了法律问题,询问了近况,转达了家属嘱托,随着提审干部的催促结束了会见,我深知续谈对案件并无实质帮助,留下一点空间给他思考也许会更好些,走出看守所我拿起手机,手机显示刘娭毑打过来的电话,于是回拨过去。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我如期到承办案件的公安派出所、检察院了解案情,因工作的关系与彼此并不陌生,均能自由交流。从办案机关回来我获知了相应的信息:案件原以寻衅滋事罪拘留,检察院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陶某武,其他人未予逮捕;陶某武是从浙江监狱解调过来,检察院除陶某武外其他人均以聚众斗殴罪分案起诉。至于天网监控因探头摄像方位未能将酒吧门前情形拍摄进来,交警监控因时间久远被覆盖,取证未果。在我看来正当防卫的场面是我心理的最大期许,既能还原事实,最主要的是符合当事人和家属的“真相”,但案卷材料中的“真相”并无正方防卫的情境,更无直接的证据证明陶被李某先砍,反而其同伴的证词证明其对他人一顿叫嚣和捅刺。作为律师,特别是辩护人,天生的就是怀疑者,哪怕是一处对案件有一丁点帮助的地方都不能放过。我从公安人员口中获知了案件的更多细节:陶在长沙犯案后,换号码去往浙江,强奸他人被判9年有期徒刑,公安一年多时间才找到他。在他的思维里他都对的,都是有理由的。是的,在此后的与陶接触的日子里,我深深感受到他的执拗,他字正腔圆的强调自己参与的正当理由。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他长期活在自己的“江湖”里,是因为长期服刑的缘故?还是早就被类似传销者洗了脑?在代理陶案的很多时候,我感受到巨大的无力感,刘娭毑朴实的“真相的维护”时常在我耳畔萦绕,我无力说服他们,而我又不能强硬的拒绝去刺激他们,他们毕竟也在经历身心的煎熬。我不止一次的扪心自问,是不是不该接这个案件?
        9月初我接到法官电话,告知我被害人李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组织两方互相出具谅解书,不用支付钱,让我不用过去。这是我之前的设想,两人均致对方损害,心想如此这般甚好,但事情往往有变数,我不由警惕起来:李某前后住院十多天,医疗费花费近4万元,加之造成九级伤残。一分钱不要实为自己少坐牢?甚至不坐牢?当然这个为之不多的酌定从轻情节,我还是要努力争取到的。当日上午我与刘娭毑就早早在调解室等待调解,无奈陶某武解押需要时间,承办法官有急事来不了,而被害人代理人一再强调法官到场,苦等至11时,当承办法官来调解原被告双方时,对方变卦要赔偿费,出乎我们的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我猜想应是代理律师的主意,而陶也坚决不同意。如此这般等待的,被害人代理律师调解是假,要钱是真,我对此有种不屑的厌恶感。要钱可以直说,让我们这般没有结果的等待是在玷污这位代理律师的人品,我很想问问他性格执拗的陶某不谅解你的李某,李某则有可能收监服刑,这对当事人有多大的好处?走出法院,刺眼的阳光好像告诉我这场诉讼似有一番波折。#p#分页标题#e#
        经过上次调解后,刘娭毑一直问我获得谅解是否可以减刑,我一再肯定的予以答复。在开庭前夕她独自与被害人李某联系,达成1万元赔偿对方相互谅解的意向。庭前我着重对陶某武强调,你可以运用的诉讼权利,但你一直要当庭认罪,表明你悔罪态度,要跟着法官的思维走。
        9月5日,庭审如期的进行,由于庭前已经就刑期与承办法官有过沟通,对被告人陶也做了辅导,相信庭审应当很顺利,但庭前调解的一幕只是波折的开始,陶不论是承办法官还是我的努力劝慰,坚称如出钱不调解,没办法为其刑期考虑我们只能让其先签字谅解,庭外给付款项才得以开庭。
        法官为了掌握庭审的主线,宣布法庭调查后问陶:“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有,起诉书讲的不是事实,我不是去打架,去伤害别人,我写了材料,我要求重新鉴定我的伤情,要求提起民事赔偿。”陶坚定的回应,并握起自书的材料。
       “你将李某捅成重伤是不是事实?”法官进一步问。
       “是,但是他先砍的我,我是正当防卫。”陶补充道。
       “那你打架当晚之前知不知道谭与一个女孩子发生摩擦的事?”法庭的讯问接下来交给了公诉的检察官。
       “知道。”陶不急不慢的回答。
      公诉人继续问:“是什么事情?”
      “具体不清楚,跟个妹子有点小过节。”庭审在一问一答中进行着。
      “她们当晚是不是要解决此事?”
      “是的,所以谭当晚喊我一起跟他过去。”
     “喊你帮他打架?”
      “没有。”
      “之前谭是不是也喊你过去过,你还打了人?”
     “去过,她被人困在厕所,喊我去搭救他,她被别人欺负我敲了站在路边的几个男的。”
     “敲是不是故意伤害?”陶某支支吾吾,不说话。
    “你既然之前参与过,就应当预想到有可能会打架。”陶某沉默。“你在供述笔录里问谭某要不要带工具?”
    “公安那里讲的不是事实,都是打印版的,根本没让我仔细看看就让我签字。”
     “你去了现场首先用匕首劫持李某?”
     “好多男的,都拿的砍刀和铁棍,都指到鼻尖了,我是出于自卫。”
     “他们打你没有?”
     “先前没有,后面砍打了我。”
     “谁砍打了你?”
      “李某,还有其他人,我的手被铁棍打了,现在基本上残废了。”“你砍了谁?”
      “我砍了李某,是他先砍的我。”
     “本案证据证明是你先劫持李某,先动手砍伤的李某的脸部和腹部。”
      “我可以与李某当面对质!当面对质!是他先动手的,把我砍成这个样子,左手无法抓握东西,等于是废了,我要求法院重新鉴定。”陶某铿锵有力的回答,字字做金石响,并将视线转移至大门,意思是要求法庭传唤李某到庭。对此公诉人不作回应,将话语权交给法庭的。在我国的法庭言辞证据一般不到庭质证,被害人的陈述更不可能,实际上我们的质证是“纸质”,这是中国唯有的一大特色,即使被害人在庭外,也不允许。
      法官听完公诉人的讯问,补充问:“被告人陶某武你认不认罪?”
      “我不认罪。”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被告人我告诉你:你们两方以非法手段解决争端,不存在正方防卫的问题,你口口声声要说你手废了,怎么还跑到浙江去强奸别人!你说你没仔细看过笔录,我看庭前写的谅解书,一个字都斟酌。”此话的音呗是有分量的。让坐在庭下刘娭毑急得像热窝上的蚂蚁,手足无措。听着陶某武的回答,我实感无奈,针对庭审,我一再告诫他争取积极的认罪态度,不要跟法庭对着干。一言以蔽之,退一步讲,即使你内心有多少“苦楚”,也要认了,何况你没有任何可以对抗的武器:对方先砍你口说无凭,而你先劫持别人,将别人捅成重伤,脸部破相。即使对方先动手,针对你这样的累犯也无法减轻你的罪责,要求对方赔偿和重新鉴定对案件结果毫无意义。被告人一席话,惹怒了公诉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极差,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要求法庭重判。我为陶捏了一把汗,为舒缓法庭剑拔弩张的气氛,轮到我发表辩护意见时,特意语气委婉的表达,以便贴近庭审: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陶某武无刻意伤害被害人李某的主观要求,不排除是被害人李敢砍击陶某武的基础上还击所造成的伤害,而非起诉书上所述为不让李某挣脱,被告人陶某武持匕首捅伤李某。
被告人陶某武受他人之邀(未携带大型刀具)来协商解决口角之争,挟持李某只是将事情控制在能控制的范围之内,并非为了杀伤对方(如为了杀伤何不也携带砍刀),不排除在被害人李某的言语刺激下和砍击情形下及在他人的围堵下捅刺的对方。被告人陶润武在挟持被害人李敢的同时,划伤其脸部既非必要,也无必须,不符合事实,应是在相互殴打过程中造成的。
        到案后对其行为也表达认罪悔罪的态度,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李某勇的相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被告人多年的牢狱生活,未能改变其暴戾的性格,固化的思维也无法适应常人的社会,其思想已经脱离社会普世的价值观念,这是让我们所警惕的。人民法院的审判是为了教育犯罪的人不再犯罪,处罚不是目的。被告人前次强奸罪的顶格判处就有粗暴判处之嫌,如此下去,刑期对被告人来说只是一个时间概念,判处重刑只为让被告人走向一个极端,对被告人会形成这样一种思维定式:反正我是一路坐牢过来的,由于庭审表现不好,就判我重刑,不如下一次干脆就直接捅死。如被告人带着这种戾气服刑,刑满释放后对社会无疑会带来巨大的危险。我边说边异常深情的注视着庭审席,发现法官、陪审员在认真的听,未表示反对,
        刘娭毑听完我的辩护,一再向在场的审判长、陪审员附和说情,语气极为诚恳。合议庭经过短暂的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6年,与之前的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12年。陪审员亲切的告诉刘娭毑考虑我们的情况,还是从轻判处了,要把他的思想纠正过来。虽然比之前沟通的刑期多了一年,令人欣慰的总和刑期还是在设想的范围之内,结局还是让刘娭毑满意的。
      此案的办理时间不长,但对我身体和精神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我的办案理念里,办案的模式就是让犯罪人及家属、律师、司法人员一同协力,相互配合争取一个大家均满意的结果。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将犯罪人及家属拉到法律的战线上,然后努力将法官的思想拉近犯罪人及家属的预期,达到彼此的认同,案结事了,服判息诉。而本案的意义,完全在案外。这样的一种人群——司法实践中的惯犯,他们长期与世隔绝,思想闭塞。人身权利得到漠视,没有关爱,没有心理治疗,他们与黑暗为伍,与偏执同行,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像路边的烂苹果,没有人关注,烂了又烂。他们需要社会去关注、去接纳!
        我不是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我无法全面洞悉犯人的犯罪心理,我只想给自己一个契机挑战一下自己的纠偏能力,这也是我办理此案的目的。直至庭审我发现我错了。庭审后有一天刘娭毑在看守所给陶某武送衣物与我碰见,我询问她的近况,她告诉我陶上诉了。我惊诧,心想如果不是拖时间,这只会让他在空中楼阁里虚幻一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