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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成功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5 09:05
【案情简介】2008年被告人朱某一与周烽成立岳麓区早禾米粉厂,自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28日,朱某一将添加了焦亚硫酸钠的圆粉44万余斤,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十多名中间商,销售金额合计57万余元。朱某一与妻子共早禾米粉厂购进上述米粉后共计销售圆粉6万余斤,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
【法定刑】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辩护】 判处一年八个月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93224e0102vzj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