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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勇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7 11:57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克勇亲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陈克勇本人同意,指派黄四群律师担任被告人顾某某陈克勇的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克勇犯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克勇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陈克勇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在黎托平阳村开设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当定性为从犯或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本案的中的赌场(麻将馆)是本案第一、第二被告开设的,起初陈克勇只是在麻将馆(未“开船”前)打工,帮第一、二被告扫地、端水、卖食品,后期出资一千元才加入,其主要工作依然没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克勇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如果因其出资而认定为积极参与者,也应当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可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陈克勇还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陈克勇所开设的赌场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开设的赌场经营期间较短,主要客源为周边的居民和打工者,下注的赌资和抽水较小,只是晚上短暂的经营,兼有娱乐的性质,影响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陈克勇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被告人陈克勇被抓获后,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讯问笔录中一直供认,今天的庭审也积极认罪,说明其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虽在多年前有犯罪前科,但距今已有17年,刑满释放也有十年,此次犯罪不排除有第一、二被告教唆,具有偶然性,说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小,量刑时可不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克勇在此次开设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陈克勇从轻处罚,给被告人陈克勇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辩护人: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黄四群律师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