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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海拾贝

黄律师为湖南中浏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庭辩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22 10:19

湖南中浏公司(简称)自2014年4月在长沙成立,成立之后由市场部个业务员到超市、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散发该公司的宣传资料,宣传湖南中浏集团技术雄厚,以生产空气能热泵为主导产业等吸引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免费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推介会、农家乐、旅游参观等活动,承诺给予投资者每年18%-24%不等的回报。至公司负责人被抓获截止公司吸存数额大1000多万元,且无法归还。长沙市天心区法院3月19日开庭由天心区检察院指控的湖南中浏公司文某民、赵某称、郭某、蔡某强一案,黄律师为本案中第三被告提供法庭辩护。辩护人从法庭调查开始就围绕被告人郭某的从轻情节向法庭阐述,从法律和事实证据上给争取给郭某最轻的判决。由于案情重大,加之辩护人已对吸存数额、获利金额要求法庭重新鉴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辩护观点摘录: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钧在天津科力华杭州办事处非法吸存400余万元,吸收集资户约70人及从中获取10万余元证据不足。

1、公诉人指控的证据为复印件,大部分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没有证明来源,不能证明指控的内容。

2、张伟、李凤有就任杭州科力华负责人后,被告人郭钧实际并没有参与管理,没有与张、李之间有过合意分工、配合,郭钧与张、李相应间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李的吸存数额不应由郭钧承担。

3、2013年5月22日之后,被告人郭钧已经离开杭州,应对此后的吸存数额不承担责任。

二、被告人郭钧在湖南中浏公司中涉及的犯罪事实也非起诉书指控的集资金额105.4万元,集资户25人,获取金额人民币20.2万元。

被告人郭钧与高原等相互间并无犯罪故意的通谋,业务上也无对对高原进行管理,郭钧也没有在高原的业绩上获得提成,也没有将高原的提成作为部门的奖励获得。故高原集资的23万元应从指控数额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