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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28 07:30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呢?主观心态的认定通常是通过对客观表现行为推定得知。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信用卡透支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业务,银行应充分认识到其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持卡人透支后经催告不还,在推定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过程中,应当了解是否有客观上不能归还的特定免责因素,排查持卡人关于自己因客观原因不能返还或无法返还的反证。
    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将透支款用于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无法按期返还的;将透支款挥霍浪费无力支付的;透支后潜逃的;交叉投保取得信用卡后透支无力偿还的。确属不可抗力造成的下列情形,一般不能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长期出差或出国导致拖欠延误接受催收单而拖欠的;持卡人生病住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偿还的;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按期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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