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10 14:45
解答人:黄四群律师
(1)
邻居刘哥放了一份材料在我这,让我给他打官司,我看过之后头有些大。刘哥多年前想跑滴滴,在长沙以租代购买了一台车子,买车当天,他签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一份是与长沙公司、上海租赁公司签的三方合同,另一份是与长沙公司签的,主要约定首付款由刘哥缴纳,给上海公司的最后一期租金由长沙公司缴,刘哥就不用缴了。可是现在长沙公司跑了,租金也不付给上海那边,车辆挂靠在公司,刘哥想给车辆买保险都成了问题,于是刘哥找到我,想判决车辆归他所有。我们来看他的愿望能够实现?先来看看这三方合同,实际上它就是一个表格,表面上看是长沙公司将车辆卖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将车辆租给刘哥,刘哥每月缴纳租金,缴完36期租金之后,再交1块钱,车辆归刘哥所有。可是这里采用了售后回租的模式,意思是长沙公司将车辆卖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将车辆回租给长沙公司,长沙公司再将车辆转租给刘哥。为什么这么理解,一是合同里写明了售后回租,二是长沙公司给刘哥也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你看是不是很复杂,你搞融资租赁就融资租赁吧,搞出这么多名堂。可是还不止这些,这里每个主体冠上了三个称呼,如上海公司是买受人、出租人、还是抵押权人。这个也让人费解。车辆是上海公司买的,它是所有权人,竟然又成了抵押权人,自己的车抵押给自己,不可思议,在这里我很想骂起草合同的人。如果从这一点突破,我们将两方关系认定为借贷关系,所有权在长沙公司,这样就可以让长沙公司过户,但是合同里车辆归刘哥所有的条款约定的是上海公司和刘哥,长沙公司只有协助的义务。合同纠纷我们必要要尊重合同约定。总之,无论如何撇不开上海公司,刘哥单纯起诉长沙公司,获得车辆所有权有一定的难度,也有一定的风险。这里告诫我们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要擦亮双眼,凡事出钱的地方多点小心,合同之外合同不要签,靠信用买不来安全。
(2)
小王去年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台奔驰,最近开车时与人发生了碰撞,到4s维修发现,车辆最近一次维修在前年六月份,行驶里程为14万公里,而他买车的时候,里程表只有10万公里,这么一算,六年的车起码行使了十六七万公里,小王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想找车行索赔。他跑过来问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三倍赔偿,你觉得他能如愿以偿吗?我没有立即答复小王,小王的损失对应的那六七万公里的损耗,一般民事赔偿是损失多少赔多少,这里的三倍赔偿,不是损失的三倍,而是车辆价值的三倍,这个数额就比较大了。小王的愿望能否实现,要看对方是否存在欺诈,欺诈是不是有意而为,也就是说这里程表是车行调的,或者车主调的他知道,应当告知而故意不告知。实践中,认定对方欺诈要费一番功夫,需要证据来证明。即使认定欺诈也要看损失的大小,自己有无过错等,针对价值大的消费品也不一定就会获得三倍赔偿。
(3)
上月底,31岁的男医生阿某窜至邵逸夫医院,将相恋12年的女友吕某杀害,然后跳楼身亡。传言阿某留下了血书;事发半月前利用吕某的社交账号,告知吕某家人朋友,吕某死期已到;还有的说,阿某喜欢赌博,输掉吕某十多万工资,在世界杯期间输掉了300万,欠下巨额债务,疑似心理出现问题。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我们无法得知,不去揣测。但是网络视频里有图有真相,部分展现了阿某的杀人动机:吕某在两人准备结婚时出轨,多年来在其身上花了不少钱。从阿某说话的口吻看,两人间存在较深的矛盾。
我之前的视频里讲过杀妻男有哪些特征,如毫无担当和责任心,以自我为中心,敏感,多疑,控制欲强,心胸狭隘……这里有没有?当然有。因为女友出轨就照颈动脉和心脏行刺,将医生职业技能用来杀人,是不是偏执?我们经常讲法律是准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那我们就参照法律来说说。法律上有个概念叫“性自主权”,什么意思,“我的身体我作主”。恋人间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即使结婚了,婚姻出现裂痕,假如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志,霸王硬上弓,还可能面临强奸罪的指控。所以说,阿某作为医生,枉顾职业道德,以此杀人是不可原谅的。那些花在女友身上的钱,是为表达感情,本身就是一种赠与,又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以此杀人更不可取,无道理可言。
前面说了任何人医人不能医己,改变自己与改变他人一样不容易,总要经历许多沟坎方才懂得。这些天,我看到许多律师在讲婚恋情感,就是在拿最低的道德在约束围城中两方。其实,说得再多还是要靠自己的自省能力。别人说得再多,你不能真切感知,也是多余。有时不排除跟你说的人自己都没有体验,那么他的说法就值得怀疑。所以我认为多阅读,将别人的经验为自己所用,多思考,增加举一反三的能力,是一种比较好的解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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