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5 10:42
文|黄四群
“老表,你给我推荐一下其他律师。”
“我就是律师,还推荐谁?”
这是与老表通话的尾声。其因一起民事案件找我咨询,我充分分析了其中利害,给其应对方案。最后,反而让我给他推荐其他律师。
询问其缘由,因我朋友圈中发的都是刑事实务,貌似不打民事官司。其实,我也打民事官司,且会打得更好。刑事案件的操作难度高,所承受的压力也大,反之,民事案件则完全不同。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与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民事法官也有较宽松的庭审环境让代理人“你来我往”的叙述。刑事案件则不然,前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作了充分的工作,证据体系较扎实,律师在其中往往是“从鸡蛋里挑骨头”。长期以来,很多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较少,很多刑事法律政策还不懂,司法程序也不清楚。这一点,多年前很让司法人员看不起,这也是一些律师不办理刑事案件的理由。
在此,我要说明,长期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在民事案件的代理上也会办得更好。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规程上,办理时间的紧迫性、证据体系的严密性、指控的准确性等是民事案件所无须要求的。比如刑事拘留后要求多长时间送看守所羁押,多长时间展开讯问,何时上报批准逮捕,多长时间侦查完毕,犯什么罪,缺什么证据,证据的来源等等需要一一查明。在刑事庭审中,公诉人要做很多工作,为保证指控的顺利,庭前要细致的审查证据,准备充分的质证提纲和讯问提纲,做到出现庭审意外的情况都能积极应对。辩护律师与之相对,也要做到如此。而在民事案件中,庭审的所有节奏可以慢很多。有一次,我参加完上午的刑案庭审,下午参加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原被告律师你来我往,双方的叙述时长不做限制。法官没明确的,代理人可以重复的讲。一件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开了整整一个下午,对我来说就是休息。
很多人又问办理刑事案件,会不会就不善于办理民事案件了。怎么可能?这是我的答案。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这门学科是培养法律思维的,而不是简单的一门手艺。长期的思维锻炼一直在进行,而且是在最紧张的节奏锻炼之中,怎么可能不会办民事案件。我们借鉴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办案手法,可以让我们将民事案件办更好。比如,公诉人开庭时质证提纲和讯问提纲(精确到卷宗的哪一页)、公诉时的说辞(义正辞严、有理有据、简洁明了、理性平和)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很多时候民事案件审理中,律师都有一些欠缺,不善于寻找理论判据和类似的判例,往往根据经验判断办案件,不多看书。因民事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有限,法理依据比较多(除法律法规外,还有政策、原则、习惯等),有时候律师限于自身认识,尚不能完全说服法官。
此时,办理刑事案件的精进态度就为案件带来转机,比如多翻阅参考资料(审判参考、权威著述、类似案件的判理),多寻找辅助证据。另外,因证据有限要善于运用推理,包括运用常理常情推演盖然率。
总体来说,民事案件适用依据的庞杂,证据的有限性造成法律事实(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结果)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法官找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理由,是代理律师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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