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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刑事法律咨询?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3 21:11

文|黄四群律师

刑事法律咨询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是的,刑事咨询能给带来很多未知的答案,这种答案内容很丰富,很泛化,有时也很粗糙,让人目不暇接,某些还特别具有诱惑力。但是这些答案,真正能够去做吗,并最终实现,我想通过此文,教授大家一些辨识的能力。


当我们的家属因为犯罪被关押,大家肯定会很焦急,四处问询,托亲友、托关系,穷尽一切办法去拯救,也会在法律上进行验证,找律师咨询,这是一个比较靠谱并实用的方法,毕竟刑事犯罪是要用刑事法律来适用的,不能瞎子摸象不识庐山真面目,但是律师的解说也会千差万别,“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咨询十个律师可能会有十个不同的答案,这也是正常的,毕竟也只是就咨询者的一面之词所作的主观分析。当然这种分析有时是在律师毫无准备下的应急解答,很是考验提供咨询的律师的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这一点从律师的交流中就能看出,往往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会交流得更深入,而非刑事律师可能只是泛泛而谈,甚至有些就法律规定都不甚记得,即使记得也只是就法律规定进行表述而已,还有些喜欢对咨询者所关心的“取保候审”“缓刑”来转移话题,进行诱惑,甚至欺骗。


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刑法规定量刑会在十年以上,对于一般的律师会直接告知咨询者,而不会就咨询者提供的案情进行分析,考虑死亡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更不会考虑如何去阻断因果关系。针对强奸案件,不会考虑实践中多为熟人作案的现状,继而不会考察双方认识过程、案发前的情景、案件发生的经过、报案的时间、物证等,来综合分析妇女是被强制的,还是有其他合理怀疑。还有,如对强制行为的解释有争议,认定不了强奸,是否能证明为自愿,当事双方为三人以上继而被认定为聚众淫乱。勒索财物为绑架罪的内容之一,往往伴随非法拘禁,侮辱、殴打等,索财不得仅仅是结果,还需考虑行为人的起始意图是什么,在索取钱财时做了哪些,前后行为是否有延伸,主观目的有无变化,考察主观故意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在绑架、抢劫、敲诈勒索之间酌定,还需考虑行为之间能否相互吸收。


每个案件都是证据堆砌、法理论证的过程,律师一定要保持永远学习的意识,一颗求索挖潜的心,重视每一个细节,不信口开河,解答审慎负责。针对刑事案件的咨询,我有很多的感触,在此,我想对咨询者做一些提醒:


一、不以律师费论律师,不要轻易相信“取保候审”“缓刑”“定罪”“关系”等说法


我曾在无数次的咨询中,体会到咨询者很喜欢咨询以上问题。

有人电话上来就问费用,说明他只关注律师费用,其选择律师的标准只是律师费用的高低,这不是选择律师最好的标准。所谓便宜没好货,在律师服务中同样适用,律师往往根据案件的难度、案件的阶段、办案地点、参考手头上同等案件报价等收费,咨询者需要考察的是律师的能力,收费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从来都不是主要的。


关于“取保候审”,咨询者最为关心,因为当事人可以不用羁押,但“取保候审”不是一“保”永逸。“取保候审”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等“候”审判,还有审判的可能。问律师能否取保候审,本无可厚非,但以律师的回答来判断是否委托某一律师,却显得武断。毕竟取保候审有其法定条件,并非每一当事人均符合。“缓刑”同样如此,缓刑是在定罪的基础上的量刑,请先将“定罪”辩好,再谈缓刑的问题。


“定罪”是个大问题,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判,最终才能定。律师只是就咨询者的提供的案情进行分析,这样的分析有可能是不全面的,毕竟没有看到案卷材料。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律师不轻言“会胜诉”,正是谨慎的表现,这是负责的。


再谈谈“关系”的问题,小事情关系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大事情关系人可能只会顺水推舟,作用并不大,具有关系、且能够通过关系摆平刑事追诉的律师极少,我也没有看到过,也从来不会将关系作为我办案的关键。


二、从思想上重视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办案能力,但不听之任之


公安机关、检察院均是强大的公权机器,公安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取证能力的强大不是律师能够比拟的,检察院作为起诉机关,犯罪的论证能力也是一般律师所缺乏的,这些都是成功控诉犯罪的关键,因此,削弱指控同样需要一个专业能力超群的刑辩律师,这也是办好案件、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关键。故而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公安、检察院的办案能力,但是不要听之任之,随意轻信公安、检察院的认定,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要用高度怀疑的心理去验证案件的指控,法律也设置了法院的审判,继而还有法院的改判。当然咨询者的诉求也一定是阶层性的,不能想到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是与强大的国家机器对抗,我们最大的法宝只有法律,只有熟谙刑案特性,熟练运用刑事诉讼各种规则,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聘请专业律师尽其所能在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阶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相关权益,将该做的事情做足做好,这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负责。


总而言之,不要将刑事法律咨询视为简单的知识问答,而要关注刑事司法现状和案件背后的隐情,如何去验证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或罪轻、从轻或减轻,这是迫切需要去做的事情。刑事案件的侦办就是一个造“罪”的过程,需要熟谙辩护一造的积极参与验证。有人问我:“你认为能不能给他定这个罪?”我的回答是:“按照规则能定就可以定,看他符不符合,熟悉并用好规则很重要!”